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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积极履行法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我们认为,该规范对新条例理解准确、操作性强,特别是其中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对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不必要行政争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现予转发,供工作中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