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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9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了蛟河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 http://xxgk.jiaohe.gov.cn/jls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司法局,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59-2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01,邮箱:sfjgk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本局认真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打造阳光政务为目标,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司法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蛟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了工作统筹调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科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拓宽渠道,及时公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和蛟河融媒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既方便了市民办事,又提高工作透明度。2019年,市司法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的37条信息。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5条。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材料、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信息。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涉密部分的内容,以及其他不予公开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本年未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本年未增减,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本年增加24项,行政处罚事项本年增加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本年增加1项,政府集中采购事项本年度未发生。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4

30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5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单一;二是政务公开不规范;三是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欠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五公开”。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度,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三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群众的作用,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人。全年组织市司法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1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