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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02    点击数:
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mwh/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蛟河市铁西街58-1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09,邮箱:cgjzcfgk@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持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举措,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照《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清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早公开”原则,聚焦群众关切和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与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细化各环节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考录用、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重点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全面。明确公开范围和标准,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6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0件,行政强制决定0件。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16.8362万元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明确申请接收、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内容。2025年度,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平台、来电等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持续加强专栏日常维护,执行政务公开月自查、季督查工作机制,对已发布信息开展定期核查,及时调整分类不准、内容过时的文件。充分运用吉林省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领导统筹指导日常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各科室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公开前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业务知识,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3.深化评估考核,提升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日常自查+季度督查+年度评估”的考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83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内容不够详细;二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建设仍需加强,线上线下公开联动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仍有提升空间,部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需进一步强化。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清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的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二是拓展公开渠道。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协同联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互补的公开体系,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业务办理规范化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