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0号)的部署要求, 着力解决好“两节”期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帮扶部分困难众实现就业创业,我省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援助重点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的广大群众和用人单位知晓就业创业政策及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
(二)走访到位。实现辖区内援助对象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技能特长清、就业需求清。
(三)帮扶到位。结合辖区内援助对象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走访,实名登记。各地要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全面摸清辖区内援助对象人员底数、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
(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各地要围绕援助对象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职业指导,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突出重点,集中送岗。各地要广泛征集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畅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让残疾人员等援助不出家门就近就地就能看到相应的岗位信息。要将去产能企业职工作为重点人群,及时提供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四)跟踪回访,巩固成效。各地在活动期间,对援助对象要开展跟踪回访,提升援助效果。对重点援助对象至少回访一次,了解就业情况,协调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稳定就业。注重总结经验,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出现服务走过场等问题。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作为“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的重要举措,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政策落实情况梳理排查为抓手,聚焦就业工作主要矛盾和问题,全力做好 “稳就业”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活动期间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三)及时总结。各地要做好活动总结和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请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将本地区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于1月25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臧翠旭
联系电话:0431—88690823
电子邮箱:162057918@qq.com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高艺洋
联系电话:0431-89108598
电子邮箱:63092520@qq.com
附件:1.2019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9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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