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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蛟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蛟河市北京路路15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981,邮箱:jljha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2019年,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明确了公开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频次和公开部门,公开内容需填写公开事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上传,确保应公开的全公开,真正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二)加强《条例》宣贯和落实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技改科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主动公开

  1、严把公开信息量。定期组织人员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确保出台的应公开的信息尽快使广大群众知晓,把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我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等项。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条。

  2、公开方式灵活多样。拓展了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仅仅在政务网上公开政务信息,还积极主动与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沟通协作,及时将本单位的日常政务信息转化为新闻稿件刊载在媒体上,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公开举报电话接听制度,畅通举报电话,让群众积极参与和主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开信息管理工作

  12019年度完善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整理完善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

  2201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件发生。

  3、本年度加强了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加强了审核制度,及公开依据审核,强化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平台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局除依托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平台,2019年度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定期项社会公布应急管理信息及政务信息。

  5、本年度应急管理局无申请公开,无行政应诉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说明: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2.“对外公开总数量”为截止20191231日,各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3.“本年新制作数量”应与“本年新公开数量”一致;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统计。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1

  21

  说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办件量。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无变化要用“0”体现。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58

  7

  行政强制

  1

  -1

  0

  说明: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进入住宅或私人场所;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具体.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说明: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项用“+1”标注,减少1项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211.59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政府网站

  报刊、政府公报

  微博、微信等方式

  合计

  23

  0

  35

  58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合计

  1

  0

  1

  说明:不含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说明:各级大厅的政府信息查询点由同级政数局统计、各单位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由各单位自行统计。

  经费保障

  考核评估费用

  教育培训费用

  其他保障费用

  合计

  0

  0

  0

  0

  说明:表格中没有事项或者没有发生的,用“0”体现。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类信息需求。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申请和投诉举报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信息公开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开力度不够和公开方式单一的问题。本年度已进一步加强与各处室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二是持续用力,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把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三是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报刊、政府公报和微博、微信上都发布过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业、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应急管理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0个,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全年组织应急管理局机关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2次。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