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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按照相关政策研究并执行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六)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性投资评审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九)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十)承担全市行政政法单位、教育科技文化相关单位、农林水相关单位、医疗卫生相关单位、经济建设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经费等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经费支出;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收发传递,机要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相关文件起草、保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提案议事办理、政务协调、财政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机关办公设备、用具、通讯器材管理及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按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编制的建议,管理和拟定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预算科。研究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政府公共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全面掌握经济税源,提出涵养财源的对策及建议。制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审定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办的有关联络事宜;贯彻落实财税和财政改革政策,研究涉税及退税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市本级及市对开发区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批复开发区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全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事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牵头负责部门决算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综合科。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廉租住房保障金;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企业科。负责粮食及商贸流通领域中央及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方面中央及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债务金融科。负责市政府本级债务申报、拨付及日常管理;负责我市国有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贴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保险费财政补贴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参与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汇同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参与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管理经济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八)社会保障科。执行国家和省财政制定的社保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方案及其他各种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标准等建议;提出下年度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负责市本级社保资金财政专户核算与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管理社会保障部门的财务工作,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行政政法科。负责行政、政法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非税收入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政法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十一)教科文科。负责教科文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非税收入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教科文部门年度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情况。
(十二)农业科。负责农林水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负责农林水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情况。
(十三)乡财科。研究制定全市乡镇街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乡镇街区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负责乡镇街区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培训乡镇财务人员。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公布政府采购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负责对商品使用单位采购申请的审批,确定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行为人进行检查和处罚。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负责对集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采购人员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