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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基层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地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调度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机要、保密、机关纪律、涉外事务、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系统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综合起草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机关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行政监督、依法治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等;负责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

(二)中医药管理科(规划信息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及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监督科)。依法对传染病、地方病进行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及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基层卫生健康科(扶贫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各科室配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工作。承担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健康扶贫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的落实。

(五)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定医疗机构(除中医类)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有关地方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研究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人口信息统计监测,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生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加强计生基础管理服务;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负责落实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政策。管理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全系统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规范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对社会抚养费的收缴;负责系统内财务审计、卫生健康服务和药品价格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配合党委抓好系统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党委开展系统内干部管理、教育、培养、考核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负责系统内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