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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蛟河市科学技术局、蛟河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产需衔接。

(三)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拟定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承担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推进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承担全市科学技术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申报国家、省、吉林市重大科技项目;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落实省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组织银企保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

(十一)牵头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公司实施监管;按照上级授权范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全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依法依规指导各乡镇街(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本系统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承担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制度;负责文秘、档案、印信、保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资产;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法制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

(二)经济运行科。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产需衔接;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技改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贯彻落实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审批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承担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落实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中小企业发展科。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工业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六)科学技术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申报国家、省、吉林市重大科技项目;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七)金融科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组织银企保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按照上级授权范围,牵头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公司实施监管; 承担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