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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五)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八)贯彻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使用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跟踪协调重点招商项目的前期洽谈、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重点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各类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单位参加省市各类经贸洽谈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承办上级交办的外国投资管理业务。

(十五)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粮供给。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负责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加强对粮油质量的监管检查工作。加强对粮食流通渠道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进行认定。

(十七)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企业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和改造;认真执行储粮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粮食安全仓储工作。参与全市种植结构调整,组织粮食企业订单的具体实施。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对辖区盐产品质量、市场供应及食盐储备情况进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承担辖区涉盐案件的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并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商务局会同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拟定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文书、档案、印信、文秘、保密、机要、四防安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客商的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

(二)对外经贸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制定、监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出口品牌、外贸主体培育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工业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国际展会;贯彻执行与其他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走出去”及境外就业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境外就业及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负责境外统一协调境外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

(三)商贸服务管理科。贯彻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政策。

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划。

(四)市场秩序管理科。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再生资源、二手车流通、单用途预付卡、拍卖、直销、汽车销售、家庭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报废汽车拆解、成品油流通等商务执法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受理商务举报投诉;负责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使用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负责政务公开。

(六)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及调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项目管理、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内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负责省市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全市重点招商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外商投资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归口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外国投资管理业务。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对所属单位及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八)粮食综合管理科。负责编制辖区内粮食购、销、存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有、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及其他粮食经营者的收储和经营活动;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粮油商品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平衡粮食需求,管理粮食商品流通库存;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保证粮油商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负责粮食企业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粮供给;参与种植结构调整,负责粮食企业订单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及迎检工作。

负责粮食储存和管理工作,做好仓储企业统计报表;负责粮食企业仓场建设与管理;负责粮油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重大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科技攻关,组织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辖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粮食企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做好委派会计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盐产品质量、市场供应及食盐储备情况进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承担辖区涉盐案件的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工作;对辖区盐业企业经营信息汇总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监管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