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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吉林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养老、失业保险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六)负责就业、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九)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审核以及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保卫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统筹规划和管理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经费,汇总编制本级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定,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归集、管理、支付和运营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的预防、查处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岗位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调配、辞职、辞退及奖惩考核、合同鉴证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的审核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认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六)劳动就业科。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信息管理;批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实施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开展政策享受范围的界定、人员身份的认定、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申报等工作;参与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审核认定域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审核认定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申请支付相应补贴;审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七)养老保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省市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市属企业职业退休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

(八)工伤失业保险科(失业调控办公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的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经办机构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争议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院、信访办公室)。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日常工作

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全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

(十)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负责全市绩效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活动和人员;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