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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方面的城建档案、房屋产权交易、房屋征收、供热、供水、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建设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和吉林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实施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工程。
(六)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省和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供热、市政建设、燃气的产业政策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
(九)负责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审查和监督管理,对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并移送案件。
(十一)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协调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乡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与新技术开发、墙体材料改革、技术引进及转化推广工作;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督办的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指导重要文稿;负责指导并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社会保险、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全局财务管理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计划编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终决算。负责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监管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推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入蛟工程建设类企业的监督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全市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乡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组织制定战时防空袭的有关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结建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人防疏散计划,加强人防疏散地域建设,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四)城市建设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协调城市综合开发、房管监察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宅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指导行政应诉;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及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开展危险房屋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违章案件监察及开发企业违规售房、非法租赁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供热、供水、燃气、自来水、污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监督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建筑领域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牵头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供热、供水、污水、燃气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对全市燃气行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