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机构职能 >> 政府工作部门
蛟河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研究拟订市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检疫执法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订市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相关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国有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政务协调、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部门(单位)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管理,检查、监督国有林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林业工作站体系建设和基础建设。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监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检疫执法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管理市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组织和监督、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四)计划财务科。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落实全市林业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监督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五)防火安全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国有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四防安全、应急值班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