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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与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的呈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实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省下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和文字综合;组织草拟民政工作行政规章、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呈报、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的表彰活动;负责制订民政资金支出、使用、监督和日常工作并完成预算汇总报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基建和专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行政复议和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二)民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的呈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界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与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监督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实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福利慈善科。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省下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承担残疾人二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建设工作。

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