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漂河镇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蛟河市委、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蚊河市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蛟发(2006)1号)精神,设立蛟河市漂河镇。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研究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实施党的有效领导。
2、负责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
3、负责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5、承担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按照各项工作规划抓好落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2、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和发展特色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支持和保护,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农村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和多种经营,提高发展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做好辖区内规划建设、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村屯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执行辖区内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财务进行综合管理,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5、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镇,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动物检疫等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指导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不断提高其服务工作水平。
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共青团、妇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二)经济办公室
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等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大力招商引资,指导兴办民营企业和经济实体;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支持和保护;抓好农业生产、林政管理、水利设施规划建设、畜牧业生产、农机技术服务、土地管理等项工作。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项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四)财政所
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等项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对农村集体财务进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