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
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机构职能
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党工委和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蛟河市委和蛟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党工委和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委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
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
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
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
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
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
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设置内设机构5个。
(一)办公室(加挂社会事务管理局牌子)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的
组织和综合协调; 抓好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秘,档案、综合统计、来信来访的转办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农村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和多种经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引导、支持和保护,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加强村委员会建设;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民族宗教、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社会保障、来信来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坚持依法行,依法治区,维护社会稳定。
(二)财政审计局
负责做好各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执行辖区内财政预决 算,组织财政收入,做好审计工作;做好预算内和预算外资 金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
(三)经济技术合作局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经济 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做好上争项目的包装、上 报、答辩、储备、推介、洽谈工作,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做好落地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开工、环评、办理营业执照等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各类以石材加工业为主体的生产加 工型企业,并做好后期的跟踪服务;综合协调管理辖区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好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的调度、综合、统计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所辖企业、矿山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 民爆物品的监管使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 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协调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 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建设局
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做好 入区项目建设的报审、报批工作,做好辖区内基本建设的管 理和服务;负责区容区貌、绿化美化、道路交通、环境卫生、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环境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