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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点击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3号),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qtdw/dssm/ndbg/202101/t20210122_926744.html

  地址:天岗镇两家子村

  邮编:132501

  电话:0432-67562302

  邮箱:jhtgyq @163.com

  一、总体情况

  天岗园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2020天岗园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我园区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1、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情况

  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形成以管委会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的机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信息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为此,我园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园区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我园区对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按规范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要是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天岗园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要求。将公开属性贯穿公文起草的全过程。在公文类信息的起草过程中,先由起草人员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将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公文生成的全过程,在文件的审签阶段就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如何公开。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天岗园区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明确审查程序,并按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开。

  3、基础性工作情况

  按照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对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送给蛟河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对公文信息进行了梳理,编制了相应的政府信息目录;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操作要求办理公众的政府信息申请。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4.其他需要说明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园区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及招商引资等方面。在便民服务上做了开通咨询电话、发放政务公开宣传单等工作。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政府网站

报刊、政府公报

微博、微信等方式

合计

21

0

0

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书面成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园区 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

  三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