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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天北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蛟河市天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 月1 日至2024年12 月31日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qtdw/lhj/ndbg/202101/t20210122_926725.ht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天北镇人民政府,地址:蛟河市天北镇岗北路1号,邮编:132525,电话:0432-67591305,邮箱:tbdangban@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天北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动了我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吉市政数局发〔2024〕12 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蛟河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蛟政公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我镇政务信息。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利用各种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公开信息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信息定期公开,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固定性信息长期公开。完善和充实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要求,重点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方便群众”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了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属性,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的原则,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等具体规定,对申请公开办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更新信息公开平台。凡我镇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我镇皆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2024年我镇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或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等多种途径,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积极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公开形式单一,公开政府信息时,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这可能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受限,影响信息的传播效率和覆盖面。

    (二)改进情况:丰富公开形式,为了拓宽政府信息的传播渠道,提高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多种公开形式向公众传递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