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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天北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蛟河市天北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 月1 日至2025年12 月31日。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qtdw/lhj/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天北镇人民政府,地址:蛟河市天北镇岗北路10号,邮编:132525,电话:0432-67591305,邮箱:tbdangban@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天北镇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及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天北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上级下发的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落实。加强与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相关材料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在利用各种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公开信息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信息定期公开,临时信息随时公开,固定信息长期公开。根据相关要求,重点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方便群众”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了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属性,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的原则,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开申请方式、受理机构等信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依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更新信息公开平台。凡我镇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我镇皆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面向我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条例》内容、公开标准、平台操作、依申请办理流程等,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契机,向辖区群众宣传普及政务公开知识,引导公众依法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按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对照上级考核评估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及时整改提升,不断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公公开形式传统,新媒体运用和创新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拓展线上平台,利用机关、村工作群,朋友圈等和线下专区,如便民大厅查阅点,村部揭示板等;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认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