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蛟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使用土地,配套各项基础设施,引导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蛟河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进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本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附件(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三部分构成,三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由蛟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检管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地方法规效力。规划如有重大修改和调整,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 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 《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蛟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层次 蛟河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范围6364km2。 蛟河市规划区规划,规划范围99.41km2。 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范围20.25km2。
第六条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东至奶子山矿区,西至图乌302国道和榆江公路,南至河流外侧第一层山脊线,北至公安、黄酒铺,总面积99.41km2,包括建成区、远景发展控制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城市蔬菜基地、城郊公园范围。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1年至2005年 远期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规划适应市场经济的原则; 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 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原则; 规划的弹性原则; 节约用地原则。
第二章 城市综合发展目标
第九条 经济总量目标 至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亿元,年均增长10.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395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年均增长0.8%;工业总产值达到65亿元,年均增长33.7%,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47亿元,年均增长1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 至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8亿元,年均增长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万元;农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3%;工业总产值达到272亿元,年均增长10%;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0.3亿元,年均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
第十条 产业结构目标 至2005年,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亿、20亿、21亿,年均分别增长9.7%、30.5%、23.6%,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8:40:42。 至2020年,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6.21亿、57.96亿、63.48亿,年均分别增长4%、7.4%、7.7%,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42:46。
第十一条 人民生活水平目标 至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年均增长8.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年均增长8.6%。至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000元,年均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年均增长9 %。 至2005年,城镇居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 m2,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m2。至2020年,城镇居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0 m2,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m2。全市有线电视、无线通讯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生态环保目标 至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7 m2。 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Ⅲ类标准以内。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
第十三条 社会发展目标 至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城镇化水平达到5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3%,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 %以内。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50%。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达到20 %,千人拥有医生达到4.5人。 至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城镇化水平达到6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 %以内。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达到50 %,千人拥有医生达到6人。
第十四条 城市发展目标 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把蛟河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开放、文明的吉林市域次级中心城市;适宜创业发展、适宜居住生活的园林城市。 城市环境:到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率达到35%;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55dB(A)以内,交通干道噪声平均值在70 dB(A)以内。 市政设施:到2005年,燃气普及率达到75%,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市话普及率达到40%,供水普及率达到95%,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到2020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市话普及率达到50%,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道路交通:到2005年,每万人公共汽车(标准车)拥有量8台,人均道路面积8m2/人,主次干道网密度1km/km2,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0.2m2/人;到2020年,每万人公共汽车(标准车)拥有量10台,人均道路面积9m2/人以上,主次干道网密度2km/km2,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0.5m2/人。 园林绿化:到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 m2/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2%;到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 m2/人以上,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农业发展布局:以图乌公路为一线,发展沿线产加销、贸工农综合农业;以沿湖平原区为南翼,发展粮牧结合型农业;以山区和半山区为北翼,发展经济作物和特产业,形成"一线拉动,两翼双飞"的格局。 工业发展布局:实现矿产加工、特色食品加工、制药、木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形成中心综合工业区、东部木材加工工业区、西北建材工业区和南部旅游商品加工工业区等市域主要工业区。 第三产业发展布局:以蛟河市区为旅游服务发展的中心,以旅游城镇为主要服务地,加上景区入口服务设施共同构成旅游服务布局体系;建设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天岗、白石山为分中心的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第十六条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 至2005年,市域总人口48.2万人,非农业人口23万人,城镇化水平47.7%; 至2010年,市域总人口49.4万人,非农业人口27万人,城镇化水平54.7%; 至2015年,市域总人口50.6万人,非农业人口30万人,城镇化水平59.3%; 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51.5万人,非农业人口32万人,城镇化水平62.1%。
第十七条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以长图铁路和图乌公路为城镇发展主轴线、榆江公路为副轴线,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中心镇为副中心的点轴式发展格局。
第十八条 市域中心镇 白石山镇、天岗镇、新站镇
第十九条 重点发展城镇 白石山镇、天岗镇、新站镇、庆岭镇、黄松甸镇、天北镇、漂河镇
第二十条 规划城镇等级规模 20万及20万人以上:蛟河市区 3-5万人:白石山镇; 1-3万人:新站镇、天岗镇; 0.5-1万人:漂河镇、黄松甸镇、拉法镇、天北镇、松江镇、庆岭镇; <0.5万人:乌林乡、南岗子乡、前进乡、池水乡、青背乡、新农乡。
第二十一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综合性城镇:蛟河市区 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型城镇:天岗镇、白石山镇、新站镇、天北镇、漂河镇、黄松甸镇 生态旅游型城镇:拉法镇、庆岭镇 商贸型城镇:蛟河市区、天岗镇、白石山镇、黄松甸镇
第二十二条 市域用地空间布局 将蛟河市土地划分为生态敏感区、生态复本建设区、农业生态区和都市发展区四种空间利用类型。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各分区的控制要求。 生态敏感区:范围包括三湖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以及各水源地及其附近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内应进行封山育林;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地域严禁开发建设;严禁开矿采石,伐木毁林。其中水源100米范围内以及自然保护区内除保护设施外,严禁修建排污口、任何永久性建筑及有任何其他人为的开发破坏。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Ⅰ级标准。 生态复本建设区:包括现已遭破坏的山林、森林采伐区、天岗和奶子山的地矿采区、宜林地、水土流严重的耕地。具体可划为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工矿点附近的区域。区内严禁进行破坏性开采。鼓励荒山绿化,兴修农田水利。区内可部分作为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应杜绝污染严重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使用。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应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农业生态区:包括现以标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大部分二、三类农业生产用地。城镇建设必须保证基本农田总量平衡,作到开发与复垦相结合,区内以从事无污染的农业活动为主,加强绿色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各种环境指标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都市发展区:包括图乌公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区。区内应保持城镇间的绿色隔离空间。规划期末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达到Ⅲ类标准,重复用水率60%;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40%以上; 噪声污染城镇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GB3096-93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 0分贝。区内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和标准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第二十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城市建设用地:市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m2左右;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20 m2之间;一般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 m2左右。 村镇建设用地: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各项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达到国标《村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人均建设用地在150m2以内。
第二十四条 市域交通网络规划 铁路:规划蛟河市铁路车站等级为二等站,新站、白石山为三等站,拉法、黄松甸为四等站,重点发展铁路集装化货运。 公路:以蛟河市区为中心,开辟对外快速通道,以省道国道为骨架,以各乡镇间的县道为补充,形成覆盖全域的便捷通达的公路交通网络。省道、国道、县道等干线公路等级不低于二级,乡级公路等级不低于三级。国道和省道沿线城镇的路边两侧建筑应退后公路路肩15-20m,确保行车安全并为今后改建提高技术标准预留发展空间。 长(春)-珲(春)高速公路在天岗、新站、蛟河、黄松甸预留了互通式立交出口,其连接线等级不低于二级标准;图乌公路为二级公路;204省道榆江线为二级公路。 扩建县道天岗-天北、蛟河-乌林-南岗子-前进、白石山-漂河路段,规划等级为二级公路。 建设庆岭-松江-蛟河旅游环线公路,规划等级为二级公路。 新建县道天岗-新站旅游公路,规划等级为二级公路。 第二十五条 市域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建设独立的供水厂或供水站,原水必须经净化处理后方可作为饮用水。 在水源地周围2km2范围内严禁兴建污染性工业及其它污染性设施。在水源地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粪便,不得进行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水厂周围设30m宽绿化带。 排水工程规划: 建制镇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其他集镇近期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远期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蛟河市、新站镇、天岗镇、白石山镇污染严重的工业污水各单位应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污水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站)设在镇区水体下游,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50m宽的防护隔离带。
第二十六条 市域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蛟河市域规划期末年用电量为43500万KWH,用电负荷为12.5万KW。 蛟河市域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近期100000门,远期150000门,市话普及率近期20部/百人,远期29部/百人。农村行政村电话通话面达到100%。完善市话线路的敷设,大力发展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移动通信和无线寻呼通信业务,扩大移动通信和无线寻呼发射基地规模容量。建立一座综合性、多用途的通信服务中心,配置数字微波、光纤电缆等通信交换设备,积极开发运用卫星通信技术。
第二十七条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文化设施:蛟河市区为全市的文化中心;各中心镇为本区域的文化中心;一般乡镇布置多功能文化活动站;中心村布置文化活动室。 教育设施:在蛟河市区,与外地高等院校合办大学分校,重点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成为全市的科教中心;三年制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公里,六年制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10公里,将规模较小、距离较近的小学进行撤并;新站镇、天岗镇、白石山镇、天北镇、漂河镇、拉法镇设置高中;其他乡镇所在地中学和中心校都要进行合并,建立九年制学校,保证每个乡镇均有初中。 体育设施:蛟河市区布置市级体育中心;中心城镇各布置一座标准体育场和一座综合健身中心;一般乡镇结合中学校园操场或文化站布置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蛟河市布置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休养院等专业医院,总床位数达到1000-1200张;中心城镇布置中心医院、防疫站、急救中心、康复中心,总床位数达到100-150张;一般乡镇卫生院规划病床30~50张。
第二十八条 市域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湖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有超标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对城市垃圾依法管理,消除城市垃圾随意排放对河流的污染;规范城市排污管网,提前规划,逐步实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减轻生态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搬迁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 发展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严格控制上锅炉,逐步取缔小锅炉,逐步向热电联产的方向过渡,尽早完成蛟河市电厂的扩能改造及对外热能供应设施。供热能力可及的区域,应取消暖炉;改善燃料结构,推广使用型煤,普及使用石油液化气,削减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量。 综合利用炉渣,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医疗卫生垃圾由卫生管理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进行绿化;未经批准,不准在公共场所使用大功率广播和宣传车,居民楼附近不宜兴建娱乐性门市房,餐饮娱乐业要按照噪声功能分区标准执行,严禁在噪声敏感区附近建设噪声污染源;对噪声扰民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关、停和搬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继续加强对天岗朝阳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对现有动、植物种类加以保护,初步建设一座植物园,划定保护区,指定保护办法。
第二十九条 市域防灾规划 防洪:松花江堤防达50年一遇防洪标准。蛟河市区内蛟河干流、拉法河与南河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市域内其他江河堤坝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 地质灾害减防: 滑坡、泥石流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天岗、庆岭、漂河、青背、新站、白石山;地面塌陷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奶子山街道、乌林乡所辖蛟河矿区和各类小煤矿。重点危险地段:天岗各采石矿山滑坡、庆岭三岭路段及采石矿山泥石流及滑坡、漂河镇头道沟泥石流、青背乡大冰湖沟泥石流、白石山各采石矿山山体滑坡、奶子山街矿区地面塌陷和地表裂缝。以上地区在汛期到来时,应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 通过支挡、拦挡工程削弱泥石流的规模和危害力;以路段部分削坡、疏干岸坡、填塞裂缝、支挡等手段防治滑坡地质灾害;对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地表裂缝,井下应及时进行支护和矸石填充,地面塌陷坑用黏土回填压实,地表裂缝用黏土填塞,限制地面塌陷裂缝的进一步扩展,塌陷严重且居民点分布密集区域进行整体移民搬迁。 防震: 市域地震烈度区划及等级:Ⅵ度区包括蛟河市区、乌林、拉法、新站、池水、新农、青背、松江、天北、天岗、庆岭;<Ⅵ度区包括漂河、白石山、黄松甸、前进。 在蛟河市政府建立全市抗震指挥中心;利用城镇的主次干道及对外交通设施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严格保护城市公园、广场、运动场及学校操场等主要疏散场地;加强对供水、电力、交通、电信、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防洪、防地质灾害、消防等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措施,旧城区改建时,应降低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对生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在规划中应严格安排在远离城市生活区的地带,位于城市上风向和人口密集地区的次生灾害源要迁至下风向和迁出城区;城镇建设应远离由于地震而伴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段。 人防:蛟河市为人防一般设防城市,按平战结合的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加速高等级公路、桥梁的建设;城市供电、供水、燃气、热力和电信等基础设施,在规划和建设时应考虑防空、防灾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指挥体系;完善人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地下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共用管沟等设施;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其新选址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对原有的应进行控制、搬迁或构筑地下工程,加强安全检查、防护管理,制定防火、灭火、消防等应急方案,提高抗毁能力;重点防护目标包括蛟河市区、白石山镇、新站镇铁路站场,吉林-延吉高速公路及主要出入口,蛟河市人民政府,天岗、新站、白石山镇人民政府,市广播电视台,电信枢纽中心,蛟河市市级医院,新站镇结核病康复中心,白石山镇医院,蛟河市供水厂,天岗、新站、白石山镇供水厂,蛟河市热电厂及市域各级变电所,蛟河市化工厂,白石山林业局储木场。 消防:蛟河市区原消防站达到标准站标准,同时在规划新区新建两座标准站,河东新区消防站作为消防指挥中心;白石山、天岗镇各建一座标准站,其他建制镇发展民办消防事业,达到小型站标准。
第三十条 按城镇的不同等级规模,分级设置区域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
第三十一条 市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垃圾处理场:蛟河市南山垃圾处理场与池水乡、新农乡共建共享;蛟河西山垃圾处理场与拉法镇、乌林乡共建共享;天岗镇垃圾处理场,与天北镇、庆岭镇共建共享;白石山镇圾处理场,与黄松甸镇共建共享。 供水厂:蛟河市供水厂,与乌林乡共建共享;池水乡、新农乡共建供水厂。 污水处理厂:蛟河市污水处理厂,与拉法镇、乌林乡共建共享;池水乡、新农乡共建污水处理厂。
第三十二条 市域近期发展规划 近期发展目标:至2005年,以长白山特色资源为依托,逐步实施资源转化战略,积极发展地方旅游业以及建材加工业,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提高现有人民生活水平。 近期建设应立足于完善健全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 市域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形象定位:突出"寒带植被、熔岩山体、松花碧水、特色鱼餐"四方面内容,将蛟河市旅游业的形象和主题确定为: 一个形象:松江之滨、湖光山色之旅。 三个主题:寒山熔洞观光、山水田园揽胜、特色餐饮休闲。 旅游客源市场定位:一级客源市场为吉林市,二级客源市场为吉林省内,三级客源市场为国内市场。 旅游结构布局:将蛟河市旅游体系划分为四区两点,包括拉法景区、庆岭景区、漂河景区、松花湖景区以及莲花山景点和朝阳森林公园。将蛟河市游览项目组织为相应的环线游、北线游和南线游,与相应的旅游服务基地相结合,组织一日游、二日游或多日游项目。 旅游产品策划: 观光游:利用蛟河市的自然山水组织观山、观水、观雪等自然观光旅游。 度假游:结合蛟河市自然风光秀丽的特点,在蛟河市域适当开辟小型度假村、或娱乐场所,主要服务为省内各地游客。 专项旅游:包括冰雪游和特色餐饮游。 旅游基地布局:将蛟河市旅游接待服务设施规划为四级: 蛟河市区作为一级服务中心--全市旅游服务总基地。 庆岭作为二级服务中心--全市旅游服务次中心。 三级服务中心,在主要旅游情景区入口处设立三级服务中心,为景区提供旅游生活、安全、管理服务。 根据具体的旅游线路组织,在游客的观光线路上的部分景点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包括餐饮店、茶水、垃圾站等服务设施。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性质 吉林市东部以长白山特色资源加工业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城市。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蛟河市区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至2005年1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56万人,农业人口2.77万人,暂住人口0.58万人。 蛟河市区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至2010年1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77万人,农业人口2.81万人,暂住人口0.77万人。 蛟河市区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至2015年1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15万人,农业人口2.84万人,暂住人口0.99万人。 蛟河市区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至2020年2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51万人,农业人口2.86万人,暂住人口1.24万人。
第三十六条 城市用地规模 至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15.26km2,人均101.72m2。 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6.71km2,人均101.56m2。 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8.79km2,人均101.40m2。 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20.25km2,人均101.25m2。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三十七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逐步迁移东部矿区采空沉陷危险地段的非农业人口,城市用地跨蛟河向北发展。 严禁在采空区范围内新建多层以上建筑和开辟新的建设用地。
第三十八条 城市总体布局 居住用地沿拉法河和蛟河发展,工业用地沿着城区的西部、东部的交通干道发展。在河北新区形成新的城市中心。逐渐搬迁采空沉陷危险地段的居民点,缩小矿区组团规模,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发展,建设滨江绿化带。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十九条 居住用地 全市共划分六个居住生活片区。居住用地总面积521.58万m2,占总建设用地的25.76%,人均26.08 m2。 老城中心片区:加强滨河地段的绿化控制和沿主要街路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居住用地109.23万m2,实际居住人口4.7万人。 河东片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在沿河景观环境较好地段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面积121.67万m2,实际居住人口5.3万人,其中包括矿区移民2.1万人。 河南片区:重点对现状三类居住用地进行改造,完善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改善居住环境。用地以二类为主,用地面积48.02万m2,实际居住人口1.9万人。 铁东片区:为工业仓储配套建设的居住用地。加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搬迁边缘和混合区内插花分布零散住户,距离较远的居住用地逐渐改造为村镇用地。大部分居住用地为设施较为齐全的二类居住用地,东山山下保留部分三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面积47.93万m2,实际居住人口1.9万人。 河西片区:为工业区服务的职工住宅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沿河环境优美地段为一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面积103.10万m2,可容纳居住人口4.5万人。 矿区片区:已沉降完成和已塌陷治理完成的区域地面上保留的居住用地总面积91.63万m2,为三类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2.3万人,剩余2.1万人向中心城区转移,原居住用地全部退耕复垦。
第四十条 工业用地 城市工业区由四部分组成:铁东工业区、西南工业区、东北工业区和奶子山工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453.06万m2,占总建设用地的22.37%,人均22.65m2。 铁东工业区:限制继续发展工业用地,近期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的自行处理,严格控制水污染,远期逐渐迁出污染严重企业。 西南工业区:为城市主要工业区,可布置产生轻微水污染的工业,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控制临近蛟河、拉法河的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园林绿化等指标,工业用地以二类为主,沿河地段布置部分一类工业用地。 东北工业区:可布置产生轻微大气污染的企业,但严格控制产生水污染企业,工业用地以二类为主,沿河地段布置部分一类工业用地。 奶子山工业区:保留现有大中型三类工业,加固采空沉陷区建筑,其他小型企业逐渐搬迁至西南、东北两个工业区。 工业用地兼容性要求:对于西南、东北两工业区,只要能够满足环保要求和城市景观环境要求,一、二类工业用地性质可相互兼容,但严禁与三类工业兼容;严禁奶子山工业区内三类工业与其他性质工业兼容。
第四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278.34万m2,占总建设用地的13.75%,人均13.92m2。 行政办公用地:将市级行政办公中心迁至河东新区中部,各类行政办公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原党政机关用地转变为其他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调整市级商业中心的位置,至新区河北路与红星街交叉处,分区商业中心服务人口在6-10万人,服务半径1000-1500米。原老市区商业中心转变为分区商业中心,在河西片区新建分区商业中心。为区域服务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布置在城市边缘。积极完善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体育设施用地:在河东新区东部河北街南侧,布置全市体育中心。 文化娱乐用地:在河北新区,党政机关用地南侧集中布置市级广播电视中心、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出版社、文化中心及其他文化团体、健身中心等文化设施。 医疗卫生用地:扩大市医院用地规模,增加床位数,提高医疗质量,在市医院内增设红十字站;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在河东、河西新区各新建一处医疗中心。 教育科研用地:城市教育科研用地集中布置在河西区西北部,主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第四十二条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总面积77.95万m2,占总建设用地的3.85%,人均3.90m2。 完善铁东仓储区建设,远期结合铁路站场重点发展适应大型集装化的仓储用地。 市区内的仓储用地迁至铁东仓储区,规划结合新区的两个主要工业区建设生产性仓储用地。 对液化气站等危险品仓库,要求严格满足安全防护距离。
第四十三条 旧区改建应立足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提高环境质量,适当降低居住用地的比例。 第七章 城市对外交通
第四十四条 铁路交通 改造货运站场,提高列车通过能力;加快改造客运站房和站前广场。
第四十五条 公路交通 开辟图乌公路城区绕越线,老路跨过永安桥后向南过南河与原有线路交汇,避开老城中心人流密集的区域。城市道路与榆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000m。建设新区客运站,为二等站,开辟蛟河-榆树、蛟河-江源的客运班次。
第八章 城市道路交通
第四十六条 城市货运交通 在西南、东北工业区,建设两处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占地面积分别为3.16万m2和2.30万m2;扩建现状永安路货场,建设现代化物资储备、调运、批发的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占地面积2.47万m2。;改造站前工农路北侧货场,区域性货物流通中心,占地面积0.68万m2。 城市货运走图乌街、河东一街和城市外环路,货运车辆严禁穿越城市中心的河西街、河东街、红星街、永安路、红星路、河北路、蛟河大街。
第四十七条 城市客运交通 建设以"一环三横两纵"6条干线为主的公交网络,在部队西侧建设一处大型公交站场,作为公交站场和出租车停车场。在各条线路的首末站位置应预留1000~1400m2用地。
第四十八条 城市道路 规划期末市区干路网形成"七横六纵、内外两环"的格局,市区内干路总长56.82km,干道网密度为2.7km/km2。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 规划以下交叉口预留6车道展宽用地:河西街-河北北路、河西街-河北路、河西街-河北南路、河东街-河北北路、河东街-河北路、河东街-河北南路。 渠化交叉口包括红星街北出口、河北北路西出口、河北路西出口、河北南路西出口。
第五十条 城市桥梁桥面车行道宽度应与相连接的道路车行道宽度一致。
第五十一条 城市广场 站前广场改造:停车场地调整,增设公交专用停车场,增加广场绿地。 改造现状五星广场,增加乔木绿化,增加铺地面积,在河东新区红星街与河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大型文化广场。广场用地总面积10.30万m2,人均0.52m2。 在居住区、中心区、工业区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建设社会停车场地,总面积161830m2,人均0.81m2。 第九章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十二条 建设沿蛟河、拉法河、南河的带状公园,建设构成主要景观轴线的道路两侧街头绿地,以带状绿地将各分区内的绿地连为一体,形成由点、块、带、网、片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十三条 城市公园 中心公园:位于拉法河与蛟河交汇处,为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11.65万m2。 河南公园:位于河南片区南河南岸,为长白山特色植物公园,占地面积6.25万m2。 河北公园:位于红星街西侧,将拉法河部分河道截弯取直,建成河北中心区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63.53万m2。 拉法河公园:位于红星街东侧,将拉法河上游部分河道截弯取直,建成具有长白山特色的动物园,占地面积41.56万m2。
第五十四条 带状绿地 滨河带状绿地:沿拉法河、 蛟河、南河三条河流两侧建宽度不等的带状游园,老城区段宽度不低于20m,新城区段宽度不低于50 m。 街头带状绿地:红星路、红星街、河北路、河西街、河东街、河北南路、河北北路等主次干道两侧预留宽度不低于20m的街头绿地。
第五十五条 居住区级游园应沿主要街道服务半径500m左右设置一处小游园,面积在1~3万m2之间。
第五十六条 生产和防护绿地 生产绿地:保留并发展现有苗圃,实现城市生产绿地苗木生产和销售相平衡。 防护绿地:在主要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低于50m宽绿化带,沿铁路两侧、城市环路等设置宽度在50 ~100m宽的绿化防护带,其中铁路沿线的绿化隔离带市区段宽度不低于30m,市区边缘区段不低于50m。
第五十七条 园林绿化中应选择适应本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速生与慢长结合,突出季相特征的树种。
第十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五十八条 城市风貌定性 山连水,水穿城,山、水、城相融的具有长白山特色的园林城市。
第五十九条 城区划分为河西景观风貌区、新区中心景观风貌区、老城景观风貌区三个特色风貌区,专项规划和管理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第六十条 重要景观节点和景观轴线 重点控制的景观节点包括:拉法河与蛟河交界的河口处,城市中心区,老城区五星广场区域。 重点控制的景观轴线包括:南河、蛟河、拉法河;河北路、红星街、红星路、永安路。 重要景观节点和景观轴线附近区域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专项规划进行控制。
第六十一条 重点地段建筑高度控制 蛟河与拉法河交汇的河口地段:靠近岸线的规划建筑高度以低层为主,建筑高度不大于6m。 新区中心广场:围合公共建筑高度可大于10m,对岸西山山下至拉法河边建筑高度不大于12m。 西山:山下建筑不得遮挡山顶视线,建筑高度不大于12m。 拉法河沿岸:靠近岸线的规划建筑高度以低层为主,建筑高度不大于6m。 高速公路北出口:靠近出口建筑高度不大于10m,不得遮挡城市轮廓。 红星街、河北路沿线:沿线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中心区公共建筑可适当突破。 重点建筑和标志性建筑高度可根据城市设计确定作适当突破。
第六十二条 标志性建筑 雕塑:中心公园主题雕塑、五星广场雕塑、中心广场雕塑、吉林方向西出口雕塑、高速公路北出口雕塑。 主要标志性建筑:新区行政办公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体育馆、电信枢纽中心、金融中心、大型商业中心、滨河宾馆服务中心。 第十一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三条 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目标:到2005年,蛟河、南河、拉法河流经市区河段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水体标准;到2020年水质控制在国家Ⅲ类水体标准以内。 大气环境目标:大气环境目标到2005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40%;到2020年,空气质量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声环境目标:规划区噪声实行分区控制,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固体废弃物整治目标:规划到2005年,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达到60%,综合利用率达到40%;至2020年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第六十四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调整工业布局,严禁在城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企业。 优化热源结构,实施集中供热、发展新能源、建设集中燃气设施。 严禁使用含铅汽油,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积极推广以液化气、天然气为燃料的清洁汽车。 结合城市绿化,利用植被净化大气。
第六十五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 城区严禁新建产生严重水污染的工业企业,并加强对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搬迁。 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建设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直排入河流;加强废水回用,建设城区中水系统。 建设水源保护区。 作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防渗措施。
第六十六条 声环境规划措施 合理进行各类用地的布局和功能分区,工厂与居民区要有一定的间隔距离;在主要噪声源四周布置防护绿地。 增加限鸣、禁鸣,分流路段长度,严禁大型车辆和各类高噪声改装车、农用车进入市区行驶,除必须(如消防、警务用车)外,机动车在市区内必须使用低音喇叭。 第十二章 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六十七条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综合需水量预测:近期最高日用水量为5.77万m3/d,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12.12万m3/d。最高日用水量包括乌林乡用水。 供水水源:二水厂供水规模为2万m3/d,水源采用拉法河、蛟河地表水;在蛟河干流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义气河下游修建团山水库,建设三水厂,供水规模为8万m3/d,占地面积5万m2;工业自备水源可作为备用水源,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600万m3/a以下,最高日可开采2.3万m3/d。 水源保护:在拉法河、蛟河干流取水头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的水域内不得游泳、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取水头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河流沿线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准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使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放牧。团山水库列入保护范围,其中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线以内为核心区。 在水厂生产区外围设置20-50m绿化带,并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粪便或铺设污水渠道。 供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
第六十八条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近期市区排水体制采用合流制,远期采用分流制。 污水量预测:到2005年城市污水量3.13万m3/d,到2020年城市污水量7.02万m3/d。 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7万m3/d,占地7万m2,位于市区西部,拉法河与蛟河交汇处的下游,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50m宽的防护隔离带。拉法镇、乌林乡污水排至蛟河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工业废水、医疗卫生等污水必须在污水产生地进行单独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污水管线采用暗管,设五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拉法镇和乌林乡各一座。 雨水管线采用暗管,利用地形坡度就近分别排入蛟河干流、拉法河与南河,城区共设七座雨水泵站。
第六十九条 城市供电工程规划 2005年蛟河市供电负荷为2.3万KVA,2020年为4.5万KVA。2005年蛟河市年用电量为1.0亿KWH, 2020年为2.6亿KWH。 规划改扩建团结二次变电所,主变容量为2×2万KVA。 规划新建蛟北二次变电所,主变容量为2×2万KVA。 对现有66KV线路进行改造,成为双回66KV供电线路。220KV高压走廊宽度为40m,66KV高压走廊宽度为25m。
第七十条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蛟河市区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近期5万门,实装4.5万门,远期总容量10万门,实装8万门。市话普及率近期30部/百人,远期40部/百人。移动通信用户近期1.5万户,远期2.5万户,远期Internet入网率达到30%。 城市建设时要预留微波传输通道。 规划期内广播电视覆盖率近期达到90%,远期达到95%以上。有线电视近期入网户数达到2万户,入网率达到65%,远期实现全市覆盖。 实现中心局网络体制,并在经营、生产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计算机处理系统,形成邮政局所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邮运快捷,服务优良的现代化邮政网络。 按1-1.5万人服务范围设置邮政所,规划市区內设置13处邮政所。 第七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蛟河市热化率至2005年达到80%,至2020年达到95%。 规划将蛟河市分成三大区:河北新区、老城区及河西工业区,形成以热电厂供热为主,区域集中锅炉房为辅的供热系统。 近期对蛟河市热电厂进行二期工程改造,供热面积210万m2。改造现状零散供热小锅炉,供热面积40万m2。 远期新增加二处区域供热锅炉房,位置建在河北新区。供热面积240万m2。 蛟河市区远期城市供热能力为500万m2。
第七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蛟河市城市燃气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管道供气作为城市燃气的主要形式,以液化石油气罐瓶为辅满足管道供应外的居民用气需求。 规划新建城市燃气气源厂,位于原液化气站,占地面积3.5万m2,采用液化石油气空气自然引射式工艺,近期气源厂日供气量3.5万m3,供气用户为2.55万户,气源厂近期气源种类为液化石油气,主要来源于吉林市。远期气源厂日供气量7万m3,气源采用天然气,供气用户为5万户,具体使用时间在2010年以后,气源随着吉林省天然气管网建设就近高压管道引入。
第七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和密闭式垃圾屋的分类收集清运方式。近期生活垃圾收集采用中转方式,在市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远期河东新区和老城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工业废渣由垃圾清运车或企业内部车辆在无害化处理后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 规划在老城区和新区各建一处中型垃圾转运站,各类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改造现状南山垃圾处理场,在西山新建垃圾处理厂一处,日处理能力250t。西山垃圾处理场应建设健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 在现环卫处和城市西出口、河北路北侧各建设一处环卫车辆停车场,各类垃圾车辆集中统一清洗和停放,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0m2。 规划在市区5个主要出入口设车辆清洗站。
第十三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七十四条 城市防洪规划 蛟河市区蛟河干流、拉法河与南河均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第七十五条 城市防震规划 蛟河市区属地震烈度六度区。 规划将下列道路定为震时市民疏散和救灾货物运输的主通道,即河北北路、河北南路、河北路、永安路、河南路、河西街、红星街、红星路、河东街、蛟河大街、图乌街。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上述疏散通道要保证畅通,并彼此构成环路及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与居民区联接。对通向避震场所的道路设置明显路标。 城区内震时避震场所有:所有中小学操场、中心广场、五星广场、体育场及各类公共绿地等,均应做为备用震时集中避震场地。 规划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市医院、供水厂、电信枢纽大楼、变电所、粮库、消防站。 蛟河、南河大堤应作防震处理。城区内的热电厂、植物油厂、液化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应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和抗震措施。采空塌陷区地面建筑的加固处理应按抗震规范要求加固设防。 原有、改建、扩建、新建建筑工程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抗震设防。 各类市政管网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第七十六条 城市消防规划 重点消防地区分布:城区的政府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广播邮电、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大中型企业等重要设施及化工产品储备库、粮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规划期末,蛟河市规划布置三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扩建现有消防站用地,负责老城区消防任务;在河西片区北部,河西街东侧,新建一座消防站,负责河西片区消防任务;在河东片区河东街东侧,建设全市消防指挥中心,负责河东片区消防任务,并负责支援其他片区重大火灾救助。 各消防站消防车辆不少于4辆,完善个人防护装备,增加云梯等特种器材,满足高层建筑的灭火要求,常规器材必须达到规定的配备标准,保证足够的训练场地。 消防给水:供水管网改造和新建必须同时配建消防栓;河西片区设置三座消防水鹤,河东片区设置四座消防水鹤,改造现状老城区原有水鹤,并在河南片区、矿区组团各新建一座消防水鹤;沿蛟河、拉法河各设一处消防码头;在西南工业区、东北工业区、铁东工业区和矿区工业区等重大企业结合厂区改造建设消防水池。 主次干道为消防车的主要通道,消防干道应满足抗灾救灾疏散的要求。 在河东新建城市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应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中的Ⅲ类标准进行配置。
第七十七条 城市人防及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城区划分为老城、矿区、河东、河西等四个独立防护区。 城市战时人口疏散方向为拉法、乌林、池水、新农等四个方向,建立以对外公路出口为依托,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为主体的人员疏散通道。 城区确定重点防护目标18个,其中指挥控制系统目标1个,"生命线"系统目标17个,重要物资储备系统目标3个,对重点目标应进行加固伪装。 在现有4台报警器基础上,在规划新区增设7台报警器。 次生灾害系统选址应远离居住区和重点防护目标。 人防工程建设规模:至2020年总计修建人防工程6万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