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7-0842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蛟河段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函
发文字号: 蛟政函〔2014〕9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7-0842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蛟河段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函
发文字号: 蛟政函〔2014〕9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蛟河段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函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蛟河段于2011年开始施工,全长91公里,总投资预计100亿元,中标的施工企业共7户,分别是中铁十一局、中铁四局、中铁隧道局、中铁大桥局、中建股份公司、中铁电气化局和中铁十七局,这些企业都属于国有大中型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主要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属于地税局征收(全线营业税已由甲方—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代征),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局征收(暂未代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目前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蛟河段施工企业前期报验工作已基本结束,但由于施工企业资金紧张,上缴税款有一定困难,2013年欠缴企业所得税535.7万元,2014年前8个月欠缴企业所得税122.3万元,恳请贵公司作为甲方帮助代征欠缴企业所得税658万元。 
此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