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客商来蛟河市投资兴业,推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政策
(一)鼓励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加工业和制造业项目(粮食加工、矿山、煤矿、商贸、种植、养殖项目除外,下同)。
(二)鼓励内容
1、3年内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在蛟河市注册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和公司,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不受年限限制。
3、建设期间免收市属部分基本建设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原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生产经营中的地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按国家规定下限减收50%,3年后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二、“绿色通道”政策
(一)鼓励对象
1、一类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亿元(不含亿元)的加工业、制造业项目;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加工业、制造业项目;安置就业100人以上加工业、制造业项目;一次性连片开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2、二类项目
麦当劳、肯德基连锁店项目等国际国内知名连锁超市项目;新建三星级以上宾馆项目。
(二)鼓励内容
1、一类项目
(1)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和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额度,依据“项目建设基金”一类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凡由本市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
(3)免收占地占道费;免收渣土清运费;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放线、验线费按500元/件收取;规划测量费按1200元/件收取。
2、二类项目
(1)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和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额度,依据“项目建设基金”二类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凡由本市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
(3)事业性收费按原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
3、“绿色通道”项目3年内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特殊政策
(一)鼓励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加工业和制造业项目。
(二)鼓励内容
1、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和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额度,依据“项目建设基金”特殊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3年内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其他事项一事一议。
四、服务措施
(一)为符合基本政策的投资人发放“优惠卡”。
(二)为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特殊政策的投资人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并出具市政府会议纪要。
五、奖励政策
凡为我市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加工业、制造业项目的中介人员,在企业投产见税后,由受益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0.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上限可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