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上海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座谈会、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放管服”改革的强度、力度和实效,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现就全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力求创新突破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政策。做好国务院、省和吉林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国家、省和吉林市取消的坚决对应取消,国家、省和吉林市下放的切实接住用好。凡是承接落实的以清单形式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建立涵盖 “所有审批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全部审批过程、各个环节流程 ”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明确实施行政审批的操作标准,统一规范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做到 “七个统一 ”,实现市内无差别办理。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的方案(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精简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情况,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在蛟河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公开向社会发布(市编办、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强化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严格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制定出台《蛟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蛟河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科学设置审批流程,简化审查内容,审批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力争再缩短20%。探索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模式。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吉林市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着力解决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落实国务院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公开发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清理规范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研究建立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出台取消一批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政策。根据实际,按领域或行业制发通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梳理涉及工商登记前后的各种“证”,该砍的坚决砍掉,保留的实施“多证合一”,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家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修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积极总结推广吉林市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网上登记系统,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逐步实现工商登记“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开展清费减负行动。强化收费清单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压缩省级政府、吉林市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修订《蛟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蛟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蛟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蛟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蛟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蛟河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建设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各项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银行收费、进出口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依附行政职能的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力求更大实效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公布《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行联合监管,由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制定出台《蛟河市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该平台开展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切实转变理念、履行监管职责,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各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2017年本)》,研究制定本部门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推行“双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办理登记时,应向市场主体告知后续办理审批手续、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企业注册信息)、“双公示”(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或作出行政处罚后,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探索研究设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市场退出机制。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名单、环保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市发改局、市软环境办牵头,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力求更加便捷
(一)深化“互联网+政务”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推出政务服务“一张网”手机版和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平台,开通“网上开证明”服务,建成市政务云平台。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深度融合,打造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的高效网上平台。联通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逐步推动向乡镇、街道延伸。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建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和支撑平台,基本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投资项目数据平台投入运行,大力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构筑“互联网+政务”新型服务体系(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大学生创业“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发展空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改革。调整优化城区学校布局,实施学校教师招聘面试改革、名优教师培养建设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政、校、企深度对接,全面加快校城融合发展步伐;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分级诊疗制度(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切实完善保障措施,务求保障有力
(一)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审计、评估体系。增设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计评估功能组。将“放管服”改革任务全部纳入各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实施“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监督。全方位监督检查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度和成效,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查问责。不断加大对“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市政府督查室牵头)。
附件:市政府2017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台账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