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07-0395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2007年蛟河市政府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07-0395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2007年蛟河市政府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2007年蛟河市政府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吉林市环保局的具体指导下,蛟河市环境保护局为了提高 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公共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推进了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局2007年执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07年我局在环境监察过程中,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全年对6个单位依法下达警告通知书;对20个单位依法下达处罚通知书;对11个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我市目前重点排污单位15户,其中废水类12户,废气类3户,分别为: 涉水化工企业3户 1、长白山精细化工厂 2蛟河煤机厂分厂(原蛟河煤矿化工厂) 3、塔山化工厂 以上3户为涉水重点源企业。 涉水制药企业2户 1、上海北杰集团关东制药厂 2、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2户为涉水制药行业 涉水医疗卫生单位5户 1、蛟河市人民医院 2、蛟河市中医院 3、新站结核病医院 4、蛟河市第二人民医院 5、白石山林业局职工医院 以上5个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均为二氧化氯发生装置,运行和处理情况比较稳定,污水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涉水农产品加工企业1户 1、 松江亚麻厂 该企业现停产。 涉水酿造企业1户 1、长白山酒业有限公司 该企业主要为清洗设备和刷瓶污水,污水能够达标排放。 废气排放企业3户 1、国电龙华集团蛟河发电厂 2、蛟河市白石山创达林业有限公司 3、蛟河市丰元水泥厂 以上3户企业经排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专项环境综合整治
  为保证《蛟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市松花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我局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或关闭。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开展危害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 1、完成我市重点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顿涉水排污单位,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的,要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整顿,未建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2、加强对粮食深加工、屠宰、酿造、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监管。对超标准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分别采取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限产限排、取缔等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全面开展经营性锅炉整治工作,对于城区内洗浴和小企业的烧散煤小锅炉,烟尘黑度超标排放的,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对超标锅炉禁烧散煤、停止使用或取缔拆除。对取暖期小区供热锅炉,历年烟尘和噪声超标严重的,限期进行治理,要求更新除尘设施或锅炉,逾期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或取缔。 4、集中整治小歌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生产加工修理行业的噪声与废气污染问题。对无环保审批和相关部门许可,直接停电停业,限期补办手续,对有环保审批和相关部门许可但仍超标排放扰民的,限期整改,逾期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相应许可并停电取缔.
  (三)集中整治“三同时”违法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集中解决全市尤其是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市政府负责予以全面纠正。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污水排放单位,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投入使用、污水直接排放期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不得超标排放,否则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 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位于302国道两侧、松花江支流牤牛河上游,地理位置敏感。今年我局通过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成立天岗石材开发区环境监察中队,2007年6月份在天岗石材开发区政府挂牌成立,有专门的办公室和执法车辆,派驻监察人员24小时在当地进行监管,解决了以往监管不力、监管不细、监管不及时的问题,起到很好的监管和威慑效果。 加强配合:今年我局继续加强天岗石材开发区政府和当地的农电部门的配合,针对牤牛河的治理互通有、无出人出力,加大违法企业的停电整改力度,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不合格、不使用,坚决停电整改,对我局在当地的环境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严把审批关:在该区域的项目审批环节,我局加强管理,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不批,不按规定建设并使用环保设施的,不得验收并投产,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由于设立派驻监察中队,长期驻扎该地执法,监管的频次和发现问题的几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我们对于违法问题的处理和污染的治理,更及时有效,同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十分明显,有力的促进了该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 加强环保宣传构建信息网络:我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石材企业和周边群众的环境保护宣传,鼓励守法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管,致使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及时举报,形成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的网络,促进了污染的防治。
  三、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开创环境质量新局面
  (一)环境质量指标。
  1、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工作目标是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控制在0.180毫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SO2年平均值控制在0.06毫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值控制在0.08毫克/立方米以下。经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地监测,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为0.146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SO2年平均值为0.017毫克/立方米,NO2年平均值为0.036毫克/立方米,均低于控制目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为拉法河洋桥断面符合DB22/388—2004中Ⅲ类标准;二水源断面符合DB22/388—2004中Ⅱ类标准;蛟河口断面符合DB22/388—2004中Ⅳ类标准。经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上述考核断面监测数据均达到考核标准。 3、政府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为居住区达到GB3096-93中1类标准,混合区达到GB3096-93中2类标准。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我市建成区的环境噪声质量进行了实地监测,我市城区居住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0.4分贝,混合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9.0分贝,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700吨以下。经统计,全市工业废水COD排放总量为22.97吨,市区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2190吨,辖区废水COD排放总量为2212.97吨,低于控制目标,完成了工作任务。
  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40吨以下。经统计,全市企业氨氮排放量为1.79吨,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55.5吨,总计排放257.29吨,低于控制目标,完成了工作任务。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30吨以下。经统计,全市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16.16吨,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2吨,总计排放1108.16吨,低于控制目标,完成了工作任务。
  4、烟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2050吨以下。经统计,全市企业烟尘排放总量为1554.48吨,生活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为100吨,总计排放1654.48吨,低于控制目标,完成了工作任务。
  5、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313吨以下。经统计,全市企业粉尘排放量为288吨,低于控制目标,完成了工作任务。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零排放。我市共产生固体废弃物70927吨,综合利用70896吨,处置31吨,排放量为零吨。 
  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45.0%。我市共产生固体废弃物70927吨,主要为炉渣、粉煤灰,因炉渣及粉煤灰都是可再用的废物,所以利用率较高,综合利用70896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95%,达到了控制指标。 
  8、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56吨。经核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42.21吨,长白山酒业公司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19.83吨,总计削减62.04吨,超额完成削减任务。 
  9、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为削减二氧化硫366吨。经核定,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脱硫装置削减二氧化硫387.72吨,超额完成削减任务。 
    10、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2007年,根据吉林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依据核发程序对长白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北杰关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源水泥有限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并对由省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进行监管,确保排污企业的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权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