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及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蛟各国省市营企业、单位:
为规范公文办理行为,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及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6〕9号)精神,现对我市公文报送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内容应属市政府审批或需向市政府报告的事项,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或是新提出的改革意见,须加以说明。
二、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区与各部门之间应主动协商办事,凡经协商、协调可以解决的问题,不需向市政府请示;协调后仍解决不了的,再向市政府请示解决。凡属本乡镇街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自行解决,无需请示。
三、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发文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事先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领取市政府公文会签单,对公文进行会签后,连同会签单一起报送市政府。部门间意见不一致,原则上不予上报。
四、市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行文,市属企业应报经济局,私营企业应报中小企业发展局,事业单位应报业务归口的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只能用“请示”“报告”“意见”3个文种,每件报2份。向市政府请求批示、批准的用“请示”;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答复市政府询问的用“报告”;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用“意见”。“请示”要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更不能把请示的问题夹带在“报告”中。
六、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按照上行文的要求确保体例、格式规范,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0个组成部分必须完整且标识规范。签发人必须是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由副职签发的,要做出书面说明)。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七、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由呈报单位办公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力求做到内容准确无误,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洁,引文、数据、计量单位准确无误,一般不超过2000字。
八、各乡镇街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发文的公文,除领导同志交办的和需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一律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不得一件多送。
九、报送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请示,要有代拟稿,并附代拟稿电子文档(可用软盘、U盘或发电子邮件至 mishuke@jiaohe.gov.cn )。
十、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报告必须附领导同志原批示的复印件(即有前件的一定要附上)。报送的情况报告一般不能多头分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已分送的领导同志。
十一、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各部门的请示性公文进行审核,登记办理。对确需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加挂“公文承办单”,呈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根据秘书长意见,由秘书科呈相关副市长、市长审批,由秘书科按市长批示意见办理或答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相关领导不宜横传文件。
十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要加强对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的督办力度,一般件7日内办结,复杂件15日内办结。
十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统计请示性公文的办结情况,每月统计公文办结率,通过《公文办结信息》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让领导及时了解各部门请示报告的办理进度,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