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7-084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水灾害后公路安全畅通工作的通知(蛟政办函〔2017〕5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7-084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水灾害后公路安全畅通工作的通知(蛟政办函〔2017〕5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水灾害后公路安全畅通工作的通知

蛟政办函〔2017〕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市遭受“7.13”和“7.19”两次洪水灾害,公路、桥梁受损严重,为做好公路安全畅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道路抢修及维护工作 
  抓紧抢修被洪水冲毁的公路和桥梁,确保广大群众出行顺畅安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危桥、险段,要设置警示标识,并视危险程度限制或封闭交通。及时填筑夯实水毁路基,彻底清除因洪水冲刷导致的水泥混凝土面板悬空所带来的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以上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各乡镇街区负责辖区内的乡、村、屯道路。 
  二、及时准确报灾核灾 
  各乡镇街区及市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要认真核查上报公路、桥梁的损毁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广大受灾群众减少损失,为灾后重建奠定基础。 
  三、全面启动灾后重建工作 
  市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超前做好水毁公路、桥梁的项目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在上级政策资金落实到位的第一时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