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8-042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群众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蛟政办函〔2018〕6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8-042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群众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蛟政办函〔2018〕6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群众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规范春节前群众祭扫工作,推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文明祭祀风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文明低碳、环保祭扫,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倡导厚养薄葬理念。 
  (二)加大殡葬市场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全市殡葬祭品市场治理工作,重点是对殡葬用品批发网点和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 
  (三)全面加强对街边路口及广场烧纸行为的管理。各乡镇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街边路口、广场烧纸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努力营造全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节日前也是群众进行祭祀活动的高峰期,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春节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群众祭祀活动文明、安全、环保。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负责本区域内(以街口路边及广场为主)祭祀活动的监管。相关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 
  (三)督促检查,取得实效。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在执法的同时,要对乡镇、街道群众文明祭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反馈,督促整改。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