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22-06229
分  类: 参事、文史、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蛟政办函〔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22-06229 分  类: 参事、文史、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蛟政办函〔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落实

过紧日子要求若干规定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若干规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经济形势严峻复杂,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牢牢守住不发生财政运行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财政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

(一)依法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如实反映税收收入情况,分行业、分税种分析税收增减变化原因,精准施策,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加大税收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税源监控,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堵塞跑冒滴漏,切实提高收入水平。(市税务局牵头)

(二)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对财力的补充作用,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在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非税收入征收单位按单位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担起具体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以赴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人民银行蛟河支行按单位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四)全力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抓住国家支持东北振兴的有利契机,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争取补助类资金、奖补类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不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紧盯民生工程、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方面,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两方面组织上争,策划包装一批高质量、有竞争力的项目、尽快完成可研、初步设计、用地、环评等前置条件,提高项目成熟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中信城镇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配合落实)

(五)合理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争取一般债券,用于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专项债券,用于投向符合国家要求、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本息、有效拉动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争取发行再融资债券,缓解政府债务还本压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

二、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一)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确保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的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和实际执行比上年减少。强化厉行节约管控措施,大力压缩水、电、邮电、纸张等办公支出。大力压缩差旅频次和人数、天数,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组织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必须以现场形式开展的要大力压缩参与人员和天数。(全市各预算单位按单位职责分别落实)

(二)严控办公用房相关支出。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强化集中统一调配。严控新建、购置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控租用办公用房。严格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核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严控维修标准和维修范围,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三)全面规范压减聘用人员支出。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自行聘用人员,清理无上级文件依据或未经市政府审批的财政供给经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统一规范招用及工资管理。建立健全审批机制,未经批准不允许新增聘用人员,确保聘用人员人数及经费只减不增。应由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变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市人社局、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四)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防止出现既花钱养人,又花钱办事的行为。规划编制类项目尽量统筹安排本部门人员完成,法律顾问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聘用,减少重复配备。对现有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清理无效、低效运行的信息化项目,从紧安排保留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当年预算安排的本级专项资金,要区分轻重缓急,能压则压,做到非必要不支出。(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按单位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五)严禁超财力可能出台新政策、上新项目。出台涉及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未通过评估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市财政局牵头)

(六)硬化预算管理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禁无预算违规支付资金,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凡是脱离实际、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符合中央和省扶持方向的项目,鼓励单位争取上级资金统筹解决。规范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坚持优先使用单位事业收入、自有资金等非预算安排资金解决支出需要。预算单位执行中新增其他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需求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在现有预算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市财政局牵头)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运行持续有效

(一)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安排方式。充分运用零基预算理念,以项目必要性为导向,对预算项目逐项梳理,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政策到期、无实质内容的项目取消或不予安排预算,调整用于全市三保支出。(市财政局牵头)

(二)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在建工程进行摸底清查,明晰产权、补齐手续,对闲置的不动产依法进行拍卖、流转,变现收入缴入国库弥补收支缺口。(市财政局牵头)

(三)全面清查国有企业资产。全面真实摸清全市国有企业家底 查清资产价值、产权手续、抵押状态、存在问题及闲置原因等情况,建立资产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盘活、利用、处置固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财政局牵头)

(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和连续两个预算年度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拨款资金,应及时交回财政调整用于急需事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实有资金账户内存量资金应当及时交回同级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留用和安排支出。(市财政局牵头)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决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全面开展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等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一)严格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限额,严格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市财政局牵头)

(二)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不得以任何形式决定或要求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偿债资金来源。除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严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变相举债。(市财政局牵头)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做好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工作是当前我市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敢于担当。一把手要真抓真管真落,亲自带头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履行好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统筹推进等工作职责,配合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内控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审核严禁隐匿"三公"经费等行为严禁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控,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收支、挤占挪用等行为。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成整改 坚决予以纠正。

(三)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预决算刚性约束,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财务管理,严把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各个关口,严禁无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各项经费,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财经法纪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