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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71G/2022-09359 |
分 类: | 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6日 |
标 题: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蛟政办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71G/2022-09359 | 分 类: | 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6日 |
标 题: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蛟政办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03日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蛟河市“十四五”残疾人
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蛟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9届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蛟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获得很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191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992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4121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超过95%,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进行改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努力拼搏、奉献社会,为蛟河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有力推进了蛟河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蛟河残疾人事业实现高速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市有1.1万残疾人,人数多、特性突出,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生活水平较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差距,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公共服务多样性需求还未得到满足,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新时代蛟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的关键五年。紧扣“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重大职责使命,聚焦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吉林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蛟河“54321”发展战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继续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共同创造、共同分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推动蛟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优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残疾人的主体意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氛围,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完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蛟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
||
指标 |
目标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00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 |
100 |
预期性 |
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1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1.符合条件且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2.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50 |
约束性 |
13.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4.有参与意愿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
≥6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统筹推动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做好省残联开展的“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工作,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专栏2 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 |
1.村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 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与康复协调员、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结合起来,并进行培训。 2.村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依托村现有服务设施,在所有行政村建设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网络销售和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村残疾人协会,推进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 3.智志双扶就业增收项目 为500人(次)以上农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产业项目扶持,为300人(次)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网络创业。 4.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各级扶持建立1个以上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
2.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参保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继续实施为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
3.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认真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适时开展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做好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引导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用救援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积极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社会性服务机构,充实完善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着力增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充分发挥乡、村及社区中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托养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照护服务。
5.完善落实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鼓励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1.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 在残疾人“同梦、同行、同心”卡关爱套餐基础上,配合省残联做好推广“5G同福卡、5G同享卡”升级版和听力、言语残疾人专属公益产品等信息助残项目。 2.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全市每年为2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
(二)帮扶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1.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配合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助力“吉兴”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建设。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2.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选拔优秀残疾人技能人才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省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一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
3.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全市建立1家以上辅助性就业机构,实现各市县全覆盖。 2.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性作用,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 4.盲人按摩机构示范建设项目 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持续打造“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5家以上。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全市建立1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助力“吉兴”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建设。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洗消、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与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新颖、先进、实用的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
3.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实施《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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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全市每年为5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全市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每年康复训练类最高补助2.4万元/人、手术类最高补助2.55万元/人、辅助器具类最高补助6.25万元/人。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项目 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项目 推广建立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互联网康复项目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组织康复专家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康复协调员等培养培训范围. 7.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每年为15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维护维修、社区租赁、咨询回访等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为市内所有在校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 8.基层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 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残疾人康复站(室)提供补助,配置基本康复设备,建立残疾人家门口的康复室,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长效机制。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等政策,为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扶残助学金支持,继续落实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助学政策。按规定对残疾学生予以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实施《蛟河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落实待遇保障。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面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5.扶残助学金项目 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2000元至5000元的资助,继续实施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助学项目。 |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融媒体中心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引导各类艺术家为残疾人艺术人才传习授业提升水平,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通过各类文艺活动挖掘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向省、市残联推荐参加艺术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参加第六届、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全面提升蛟河市残疾人专业艺术水准。
7.推动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器材器械。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参加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强化梯队建设和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引导支持残疾人参加冰雪运动项目。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按照省级任务指标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 发挥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作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县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鼓励残疾人文艺团体或个人创编艺术精品;依托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4.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认识。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对接机制,健全志愿者招募、需求信息发布、服务项目对接、宣传成果展示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建立1支助残志愿服务队,培育扶持1个以上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助残服务。依法开展募捐,动员爱心企业和公益人士,捐资捐物,实施助残公益项目。
9.推进残疾人服务行业发展。完善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等法律助残行动,在全市建设1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
2.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对学校、城市道路、应急场所、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为15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提升残疾人智能化服务体验。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2.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 推进居住建筑、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全市为15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3.无障碍厕所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4.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车站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政府信息发布无障碍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播放政府新闻发布会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3.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等活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形成新媒体政务宣传矩阵,讲好残疾人故事,宣传助残善举。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
2.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支持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作用,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村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打造助残服务项目品牌。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效发挥服务残疾人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建成市残联数字平台项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建立残疾人“一人一档”,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推进残疾人大数据的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4.加快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及其他各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形成导向一致、衔接顺畅、上下联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体系。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促进执行反馈与问题化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结果进行通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