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71G/2022-09368 |
分 类: | 应急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标 题: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蛟政办函〔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71G/2022-09368 | 分 类: | 应急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标 题: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蛟政办函〔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蛟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蛟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9月19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蛟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目 录
本预案适用于在蛟河市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城蛟河市蛟河市区的园林除外。
1.2.1森林火灾: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表述中,“以上”和“以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林草局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每个级别对应相应的响应状态。
表1.2-1 响应分级条件
序号 |
响应级别 |
响应分级条件 |
响应措施 |
1 |
Ⅳ级 |
(1)在连续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无法预测火灾发展趋势。 (2)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地面人员无法快速到达火场,以及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森林火灾火场估计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草原火灾火场估计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具有蔓延扩散危险的森林火灾。 (4)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境外火场距离中俄、中朝边境国界、省外火场距离我省省界5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6)发生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地区,具有蔓延扩散危险的森林草原火灾。 (7)在特殊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经分析和判断有较大威胁或社会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防火安全处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防火安全处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
(1)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全面调度火灾发生地已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信息等情况,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加强火情监测。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蛟河市(州)级林草部门做好相邻县(蛟河市、区)林草部门所属专业、半专业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
2 |
Ⅲ级 |
(1)发生1名人员失联、重伤、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火灾火场估计面积已达20公顷,或草原火灾火场估计面积已达3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燃烧蔓延超过5小时,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县级单位请求本地区内跨区增援的火灾。 (5)境外火场距离中俄、中朝边境国界、省外火场距离我省省界4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防火安全处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报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火安全处将启动预案的决定传达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及时调度森林草原火灾最新信息并进行火情态势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动态,根据需要调动本地区地方专业、本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 (3)制作森林火灾态势图、编制火情报告,加密向组长、副组长报告频次,做好派出省局火场工作组各项准备工作。 (4)调试视频会议终端,做好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准备工作。 |
3 |
Ⅱ级 |
(1)发生2名以下人员失联、重伤、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火灾火场估测过火面积达到3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草原火灾火场估测过火面积达到8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草原火灾。 (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蛟河市州级单位请求跨地区增援的火灾。 (6)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7)发生威胁居民区、重点牧区、草原自然保护区、重要设施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8)国外火场距我国界、省外火场距我省边界3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防火安全处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报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火安全处将启动预案的决定传达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视情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代表省林草局参加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议。 (2)省林草局派出局火场工作组配合火场前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像天气作业准备。 (4)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增援。 (5)做好应急响应期间车辆、人员进出、就餐、保卫、水电供给等保障工作。 |
4 |
I级 |
(1)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2)森林火灾火场估测过火面积达到40公顷,已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级别,且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3)草原火灾火场估测过火面积达到1000公顷,已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级别,且火势持续蔓延的草原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草原火灾。 (4)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点牧区、草原自然保护区、重要国防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草原火灾。 (6)国外火场距我国界、省外火场距我省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7)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蛟河市、县两级政府已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防火安全处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报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防火安全处将启动预案的决定传达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林草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增调林草部门扑救力量跨区增援。 (3)根据前指需求,快速调动扑火物资,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伤员救治等工作。 (4)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
2.1.1组成:总指挥由蛟河市委常委、蛟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蛟河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蛟河市政府办公室、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人武部、31690部队、白石山林业局、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蛟河市国有林总场、蛟河市专职指挥长、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由蛟河市委宣传部、蛟河市检察院、蛟河市法院、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蛟河市财政局、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民政局、蛟河市教育局、蛟河市交通运输局、蛟河市农业农村局、蛟河市商务局、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蛟河市卫生健康局、蛟河市气象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沈阳局集团公司延吉车务段蛟河站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蛟河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分析、研究蛟河市森林火灾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3)负责审定、批准、发布蛟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负责全蛟河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
(5)协调乡镇政府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吉林市政府给予支持和指导。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灾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8)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根据需要组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
(9)分析总结全蛟河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承办蛟河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各部门职责
(1)蛟河市林业局:担负行业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蛟河市各级林业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林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协调组织林业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作为副总指挥单位,可以以指挥部或办公室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蛟河市人武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军队支援时,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指导各乡镇街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蛟河市委宣传部:负责全蛟河市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协调全蛟河市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手机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森林火灾事故中存在的犯罪案件,严肃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5)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参加森林火灾事故调查,依法查处森林火灾事故中涉及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6)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协调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7)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和食品等救灾应急工业品生产供应工作。组织区域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蛟河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9)蛟河市财政局:负责为全蛟河市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保障资金。
(10)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规定,开展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11)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负责因森林火灾导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牵头协调因森林火灾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12)蛟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扑火物资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保障道路畅通。根据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调运指令,将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至灾区。
(13)蛟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扑火救灾需要,组织开展涉农相关工作。
(14)蛟河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所需扑救应急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15)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及游客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6)蛟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灾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17)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发生重要森林火灾和危险性较大时,负责组织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和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做好火场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指挥、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蛟河市级森林防灭火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统一对外发布火灾信息。
(18)蛟河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和卫星遥感火情监测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火险警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19)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救援时,按照蛟河市森防指命令,负责调动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0)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救援时,按照蛟河市森防指命令,负责调动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蛟河市教育局:做好林区教职员工和师生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普及,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22)蛟河市移动、联通公司:为森林防火通讯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通讯畅通;在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群发森林防火警示短信,做好宣传工作。
(23)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蛟河站:负责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和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为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24)白石山林业局、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按照属地原则,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防控工作。
(2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森林火灾事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1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机构,设在蛟河市应急管理局防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蛟河市专职指挥长和蛟河市林业局防火安全科科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432-67250500,具体成员详见附件2《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2.2.2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2)负责组织落实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命令、指示。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4)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配合各乡镇政府、林场做好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2.3.1由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定,总指挥由蛟河市森防指总指挥担任或委派其他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
2.3.2主要职责:总指挥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2.3.3前指可视情现场成立工作组,包括扑救指挥组、火情侦察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信息组、救护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气象服务组、专家咨询组、火案调查组,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1)扑救指挥组,由蛟河市林业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火场。
(2)火情侦察组,由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挥部牵头火情侦察,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
(3)后勤保障组,根据火情,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的机具、油料、食品等扑火所需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
(4)通讯信息组,由蛟河市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火场通信联络并统一协调,保障通讯畅通。
(5)救护安置组,由蛟河市卫生健康局、蛟河市民政局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抢救伤员,搞好检疫、防疫工作,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调拨生活必须品等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蛟河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气象服务组,由蛟河市气象局牵头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情况,必要时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8)专家咨询组,由蛟河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林业、消防、应急、公安、气象等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9)火案调查组,由蛟河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2.4林场要成立本林场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2.5跨乡镇和林场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政府、林场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
2.6跨蛟河市界的森林火灾或本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按照《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由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吉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协调、指导。
2.7指挥权移交: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响应级别提高,现场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2.8军队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的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信息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1.2各乡镇街、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规范的逐级报告森林火情信息。报告起火时间、确切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火场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情况。12119森林火警、卫星热点、飞机巡护、舆情监控等森林火警由蛟河市林业局负责核查。蛟河市林业局接到森林火警,按照原有工作机制进行核查;蛟河市林业局接到森林火警负责通知属地乡镇街、基层林场或白石山林业局、省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核查,确定森林火灾启动森林火灾报送程序。蛟河市林业局接到森林火情(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有关信息(纸质材料或传真),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吉林市林业局火灾,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1.3各森林经营单位要立即将森林火情报给火灾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蛟河市林业局报告,并由蛟河市林业局向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4根据《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处置重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的启动条件》,结合我蛟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现制定我蛟河市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启动条件。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辖区内林业基层单位要形成书面《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送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林业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批后,向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蛟河市林业局在森林火灾处置过程中要按照蛟河市森防指要求在规定时限接续上报森林火灾相关情况(森林火情报告单初报、续报、终报),做到报扑同步。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报请蛟河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向蛟河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森林火灾报告经应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报蛟河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启动条件如下:
(1)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气象条件非常恶劣,扑救困难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标准以上且气象条件恶劣、火场变化极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威胁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军事设施、油库、民宅附近的森林火情,短时间难以扑灭,可能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
(5)在行政边界发生的森林火情,且极易形成过界火的森林火灾。
(6)除上述森林火灾外,其他特别时段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3.1.5报告程序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林场应立即向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立即核实研判,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森林火灾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对于森林火灾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灾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1小时内向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报告。
如发生以下森林火灾信息,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有关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1)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蛟河市、乡镇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重点火险区的森林火灾。
(6)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蛟河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1.6报告内容
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火情态势、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森林火灾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蓝色预警(中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较高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蛟河市气象局负责全蛟河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1)蓝色预警:在有二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时:
1.林场必须保证有一名场级领导带班,保持与各个岗位防火人员的通讯畅通,严密监视火情。重点做好阳坡林地、草地和林缘的看护工作。
2.检查站检查员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日落结束,对具有燃烧可能的森林区域的入山人员进行火源检查、入山证明检查和登记。
3.瞭望员要检查瞭望设备,维护各类设施,按规定时间上塔进行瞭望观察,并注意辖区天气变化情况。
4.各类森林消防队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在有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时:
1.各乡镇政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3.林场要通告所有林区村社按规定派出防火人员和干部分片落实防火、扑火措施。及时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次数。
4.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5.林场、村、社悬挂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旗,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按要求安排防火入山把守人员和巡护员。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如有火情发生,按要求组织看守人员清理火场。
6.检查站检查员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出山活动结束,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及返还火源。
7.瞭望员要从日出1小时后开始至日落每15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周边区域一周。日落后每40分钟上台观察周边区域至20时结束,夜间保持与防火办的电台联络。
8.各类森林消防队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3)橙色预警:在有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时:
1.蛟河市、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村、社“十户联防”责任人要逐户通告火险、封山防火区域和禁火规定,做好防止山火入屯和屯火上山工作,动员和组织更多人员进行防火巡查,落实扑火支援单位。
4.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停止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
5.林场、村、社悬挂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标识,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6.林场增加看守和扑火预备人员,向施业区、管辖区发出高火险通告,对危险区域实行生产、生活用火管制,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7.检查站检查员提前并延后检查执勤时间,通告森林火险等级,并按照上级要求劝退和阻止进入封山防火区的入山人员,必要时和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
8.瞭望员从日出半小时后开始至日落每10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周边地区。日落后每30分钟上台观察周边地区至21时结束,夜间保持与防火办的电台联络。
9.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火险形势,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和林场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在有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具有极度危险时:
1.蛟河市森防指在遵从橙色预警规定的基础上,蛟河市政府主要领导有1 人负责到森防指中心指挥扑火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蛟河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乡(镇)政府和林场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再增加防火人员、逐户落实林缘、林内生活用火和生产涉火管制措施,确保人员不入山,不在林缘弄火。对重要地区或林区要严防死守。
4.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5.村、社除执行上述橙色预警响应规定外,做好停止生活用火工作,增加通告高森林火险的次数,悬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旗,每个“十户联防”组责任人都要逐户宣讲禁火规定和了解人员活动情况,如有火情发生,按要求组织火场清理和看守人员。
6.森林防火视频监控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
7.检查站检查员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禁止一切非森林防火人员进入林内。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8.瞭望员要从日出开始至日落每10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周边地区。日落后保持有1人每30分钟上台观察周边地区至日出,并在夜间保持与防火办的电台联络。
9.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通报火险形势,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全面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3.2.2 预警发布
(1)进入森林防火期,由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蛟河市气象局互相交换有关森林火险预测、监测信息,每天通过传播媒体、行业内部网络系统和无线电通讯系统发布森林火险预报,二级以上森林火险发布预警信息。林场按照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悬挂相应等级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
(2)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高森林火险天气时,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与蛟河市气象台及时进行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及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3.3.1预警发布部门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3.2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蛟河市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蛟河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设定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事件,经蛟河市森防办判定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按以下程序,分级启动防火应急响应进行联动。
3.4.1 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蛟河市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1.在连续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森林高火险天气,发生危险性较大且无法预测火灾发展趋势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条件非常恶劣,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
蛟河市森防办研判达到IV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蛟河市森防办主任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蛟河市森防指副总指挥、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批准后,将《启动通知》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响应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响应措施
1.蛟河市林业局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电话报告蛟河市森防办,蛟河市森防指启动预案。
2.蛟河市森防指副总指挥、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或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带班局领导到指挥中心指导工作。
3.蛟河市林业局组织林业扑火力量、调度、处置初期森林火灾。
4.蛟河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5.蛟河市森防办视情调动相邻地区森林消防队伍协同灭火。
(4)响应终止
视火情、险情变化,由蛟河市森防办适时提出终止IV级防火应急响应的请示,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报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IV级防火应急响应。
3.4.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响应,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1. 发生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 过火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 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 发生威胁城镇、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蛟河市森防办研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蛟河市森防指副总指挥、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蛟河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批准。批准后,将《启动通知》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响应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动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调动相邻地区的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4.需要跨区增援的,由蛟河市防火办请示森防指总指挥后进行扑火力量调配。
5.蛟河市森防办调度森林火灾最新信息并进行火情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动态。
6.蛟河市森防指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协调蛟河市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7.蛟河市森防指视情派员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林业局工作指导组赶赴火场)。
(4)响应终止
视火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蛟河市森防办适时提出终止III级防火应急响应的请示,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报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III级防火应急响应。
3.4.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组织调动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1. 发生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 过火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 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 发生威胁城镇、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蛟河市森防办研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蛟河市森防指副总指挥、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蛟河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批准。批准后,将《启动通知》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响应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动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蛟河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蛟河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到指挥中心指导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3.根据实际需要,协调调动驻蛟河市军队等应急力量执行增援任务。
4.协调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根据实际需要,向吉林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7.蛟河市森防指副总指挥率员赶赴火场,协调和指导扑救火灾工作。(蛟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蛟河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蛟河市防火办主任、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救援工作)。
(4)响应终止。视火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蛟河市森防办适时提出终止II级防火应急响应的请示,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报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II级防火应急响应。
3.4.3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蛟河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1.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 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 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蛟河市森防办研判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蛟河市森林防指副总指挥、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蛟河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批准。批准后,将《启动通知》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响应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成立扑救火灾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蛟河市森防指总指挥、蛟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到指挥中心指导工作。
2.及时调整扑火方案,根据需要请求省防指支援。
3.根据火灾发生地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蛟河市级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开展应急通信、交通管制和物质运输等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蛟河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蛟河市政府副市长率员赶赴火场一线协调。必要时,蛟河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场一线。
(4)响应终止。视火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蛟河市森防办适时提出终止I级防火应急响应的请示,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报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I级防火应急响应。
3.5.1火灾扑救
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本区域或相邻区域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火势发生变化无法控制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由政府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3.5.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5.3救治伤员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医疗资源见附件7《医疗资源联系电话一览表》。
3.5.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3.5.5扑火安全
(1)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火场设置安全员,负责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注意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5.6维护社会治安
事发地公安部门要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5.7扑救信息调度报告
各林场、林业站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各类扑火力量要掌握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动态情况,研判火灾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情况。要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落实设置火场信息员的要求,确保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
3.5.8发布信息
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统一由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核实、上报和发布所有火情信息,各参加扑火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新闻单位记者到现场采访,须经蛟河市森防指领导批准,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周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森林火灾扑灭后,扑救指挥组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救护安置组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工作,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
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蛟河市林业局、林场经现场核查后对受害的森林资源,编制相关规划、计划,对火烧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如涉及到林区村庄(居民点)、道路、厂矿企业因森林火灾而受到破坏,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安排交通、住建、民政、国土等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火案调查组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处置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全蛟河市19个乡镇街按照预案启动程序,实施梯次(第一、二、三梯队)出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救援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为辅。必要时,由应急管理局组织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和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1.1扑火力量使用原则
(1)根据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实行第一、第二、第三梯队的扑火力量梯次出动制度,即第一梯队扑火力量全部到达火场的时间,自下达命令起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如各区第一梯队人员全部投放完毕后,或经过对火场形势判定确认第一梯队到达后仍无法控制和彻底扑灭时,应立即出动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必要时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可同时出动)。
(2)各扑火战区及兵力配置由各乡镇政府或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并将扑火兵力出动进度及预期效果同步报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本辖区用兵,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经过专业培训的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跨区增援,以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主,高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进行。
5.1.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1)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地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扑救。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兵力已全部投放火场,无法保证第一梯队实施增援的实有兵力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地和路网等实际情况由第二梯队或第三梯队调动补齐,武警部队、驻地部队作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补充力量。
(2)调动武警、驻地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蛟河市政府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5.1.3蛟河市扑火战区划分及兵力配置
第一梯队:火情发生地以民兵和预备役官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村(社)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10人以上。
第二梯队:火情发生地辖区、权属林业场(站)的机械化快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场(站)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20人以上。
第三梯队:火情发生地机关干部、驻地职工义务扑火队和林场职工及家属。乡镇街相关领导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50人以上。
第四梯队:火灾发生地临近的林业场(站)机械化快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场(站)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20人以上。
第五梯队: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机械化专业扑火队。大队长、中队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50人以上。
第六梯队:驻蛟部队和武装部调动的军人和预备役官兵。部队首长和人武部部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1000人以上。
5.1.4 扑火力量基本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安排使用上,必须实行“打、守、清”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
(1)扑打明火任务由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经过专业训练的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承担。
(2)明火扑灭后,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任务由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经过训练的、着防护装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承担,不足部分可在参战的驻地部队、武警部队中补充。
(3)彻底清理余火留守火场任务原则上由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训练、着防护装备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承担。
5.1.5扑救火灾工作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出动、整队出击和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禁止使用先派少数森林消防队员侦查火情火势、再陆续加派扑火兵力的做法,禁止使用未经过训练人员直接扑打火头。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2.1 各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5.2.2 各林场要建立蛟河市、局、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火场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5.2.3 启动本预案时,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参战队伍要每30 分钟将扑火进展有关情况向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30分钟将火情上报蛟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吉林市应急办公室。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均要配置火场信息员,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均要设立通讯与扑火信息报告小组,为扑火工作提供信息采集源。
5.3.1蛟河市、乡镇政府和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并保证设备完好。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做好扑火机具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机具完好率100%。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5.3.2扑火物资见附件5《蛟河市森林防火应急储备物资统计表》。各林场应急物资储备见各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4.1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配合公安部门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以公路运输为主,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开展水上、铁路、空中紧急运输。
5.4.2平时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蛟河市、乡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支出。各级政府、林场严格按照《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森林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安排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6.1 参战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的给养保障,3 日内自我保障,自行负责。3 日后由当地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保障,并组织给养前送。
5.6.2 参战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给养保障,1 日内以自我保障为主。1 日后由当地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保障,并组织给养前送。
5.6.3 所有参战队伍油料保障,1 日以内灭火作战机具、车辆油料由各单位自行保障。1 日以上由当地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保障,并组织油料前送,保障供应。
5.7.1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警力、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扑火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扑火设施、装备加强警卫。
5.7.2各级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当地武警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
6 附件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张 静 |
蛟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15590651717 |
总指挥 |
滕慧阳 |
蛟河市政府副市长 |
15567401555 |
常务副总指挥 |
|
蛟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
|
副总指挥 |
王玉宝 |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13904444637 |
副总指挥 |
孙钟亮 |
蛟河市林业局局长 |
13804449777 |
副总指挥 |
张勇 |
蛟河市人武部部长 |
15304455553 |
副总指挥 |
吴大伟 |
31690部队副政委 |
17767920004 |
副总指挥 |
李尧良 |
白石山林业局副局长 |
13504759945 |
副总指挥 |
孙国文 |
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副主任 |
15590655907 |
副总指挥 |
张吉春 |
蛟河市国有林总场场长 |
15943257777 |
副总指挥 |
李文娇 |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13904449400 |
副总指挥 |
于树温 |
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
13844688127 |
副总指挥 |
赵营 |
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13384320666 |
副总指挥 |
权吉浩 |
蛟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13704444599 |
成员 |
裴永杰 |
蛟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
13943200075 |
成员 |
张萍 |
蛟河市法院专职委员 |
17644262031 |
成员 |
吴明馥 |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13904444050 |
成员 |
李述江 |
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
15948566688 |
成员 |
王向丽 |
蛟河市财政局局长 |
13904449874 |
成员 |
周瑞先 |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13904444515 |
成员 |
李 强 |
蛟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
13804444408 |
成员 |
王治国 |
蛟河市民政局局长 |
13224442866 |
成员 |
宋立新 |
蛟河市教育局局长 |
13804449776 |
成员 |
马炳华 |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13943202233 |
成员 |
高 军 |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13704444519 |
成员 |
王林柱 |
蛟河市商务局局长 |
13943201484 |
成员 |
张德胜 |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
13904444090 |
成员 |
郝云东 |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 |
13944266646 |
成员 |
杨璐铭 |
蛟河市气象局副局长 |
18243201111 |
成员 |
盛殿军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局长 |
13704449669 |
成员 |
王金刚 |
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 |
15124322826 |
成员 |
谷吉龙 |
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
18043257567 |
成员 |
李 平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经理 |
18843200630 |
成员 |
张念喜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经理 |
18643240009 |
成员 |
才大军 |
沈阳局集团公司延吉车务段蛟河站 站长 |
13596560168 |
成员 |
分工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主任 |
王玉宝 |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13904444637 |
副主任 |
张义 |
蛟河市森防指办公室 |
13904449798 |
栗晓东 |
蛟河市林业局防火安全科科长 |
13704444413 |
|
成员 |
罗家臻 |
科员 |
15567345006 |
王雷 |
科员 |
13324440611 |
|
邓伟 |
科员 |
13464531643 |
24小时值班电话:0432-67250500
序号 |
乡镇街 |
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手 机 |
1 |
漂河镇 |
刘明生 |
67151326 |
13844289158 |
2 |
天岗镇 |
臧宇 |
67561158 |
13596257799 |
3 |
新农街 |
薛鹏 |
67111312 |
13804449529 |
4 |
天北镇 |
王发民 |
67591305 |
13630644466 |
5 |
庆岭镇 |
寻明海 |
67581304 |
13844288817 |
6 |
新站镇 |
刘喆 |
67531567 |
13704449426 |
7 |
松江镇 |
张伟臣 |
67191305 |
13943241994 |
8 |
前进乡 |
郎益江 |
67031309 |
18004326277 |
9 |
乌林乡 |
张海蔚 |
67011306 |
13704344808 |
10 |
拉法街 |
盖昊天 |
67511345 |
13804449445 |
11 |
河南街 |
邱维财 |
67223411 |
13943206055 |
12 |
奶子山街 |
刘润发 |
67201262 |
13844280688 |
13 |
白石山镇 |
李俊良 |
67051348 |
13844285797 |
14 |
黄松甸镇 |
王秀范 |
67081342 |
13804444478 |
序号 |
林场 |
电台呼号 |
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手 机 |
火险区分级 |
1 |
横道子林场 |
702 |
王 强 |
67152198 |
18843288802 |
Ⅰ级 |
2 |
太平山林场 |
703 |
刘 文 |
67561128 |
13304449995 |
Ⅰ级 |
3 |
新农林场 |
704 |
李宏亮 |
67262412 |
13304444277 |
Ⅰ级 |
4 |
天岗林场 |
705 |
项居亮 |
67564288 |
15981256444 |
Ⅰ级 |
5 |
天北林场 |
706 |
李 君 |
67593666 |
13804444470 |
Ⅰ级 |
6 |
天南林场 |
707 |
姜佳硕 |
67581316 |
15044626789 |
Ⅰ级 |
7 |
平川林场 |
708 |
石 峰 |
67539009 |
13904449130 |
Ⅰ级 |
8 |
松江林场 |
709 |
胥剑飞 |
67191600 |
13943240777 |
Ⅲ级 |
9 |
太阳林场 |
710 |
阚晓东 |
67036109 |
15981268666 |
Ⅰ级 |
10 |
刘家店林场 |
711 |
孙叶春 |
67015001 |
13704444583 |
Ⅱ级 |
11 |
海青林场 |
712 |
田敬涛 |
67257573 |
13804444708 |
Ⅰ级 |
12 |
青背林场 |
713 |
崔兴君 |
67131328 |
18844286288 |
Ⅰ级 |
13 |
红旗林场 |
714 |
陈永生 |
67591322 |
13654452222 |
Ⅰ级 |
14 |
池水林场 |
715 |
于本学 |
67171380 |
13620726886 |
Ⅰ级 |
15 |
爱林林场 |
716 |
高 峰 |
67196004 |
13704444957 |
Ⅰ级 |
16 |
龙凤林场 |
717 |
滕友军 |
67551322 |
13620729303 |
Ⅰ级 |
17 |
老爷岭林场 |
718 |
付中国 |
67531294 |
13654326669 |
Ⅰ级 |
18 |
南岗子林场 |
719 |
李 斌 |
67025188 |
13704449026 |
Ⅰ级 |
19 |
苗圃 |
720 |
李宏亮 |
67264780 |
13304444277 |
Ⅰ级 |
21 |
长岭林场 |
818 |
朱长清 |
------ |
13324443711 |
Ⅰ级 |
22 |
铁路林场 |
822 |
杜秀岩 |
------- |
18943425999 |
Ⅰ级 |
23 |
兴隆林场 |
821 |
辛加坡 |
-------- |
13124308168 |
Ⅰ级 |
24 |
漂河林业站 |
802 |
孙洪波 |
67151323 |
13804449868 |
Ⅰ级 |
25 |
天岗开发区林业站 |
803 |
吴春峰 |
67564288 |
13894255655 |
Ⅰ级 |
26 |
新农林业站 |
804 |
王 强 |
67111319 |
13324444302 |
Ⅰ级 |
27 |
天岗林业站 |
805 |
吴春峰 |
67564288 |
13894255655 |
Ⅰ级 |
28 |
天北林业站 |
806 |
刘 军 |
67591326 |
15981268989 |
Ⅰ级 |
29 |
庆岭林业站 |
807 |
王洪智 |
67581678 |
15643910908 |
Ⅰ级 |
30 |
新站林业站 |
808 |
崔洪波 |
67531536 |
13904449039 |
Ⅰ级 |
31 |
松江林业站 |
809 |
杨中华 |
67191415 |
15886219222 |
Ⅲ级 |
32 |
前进林业站 |
810 |
贺庆军 |
67036588 |
13944657797 |
Ⅰ级 |
33 |
乌林林业站 |
811 |
姚志勇 |
67011151 |
18843289688 |
Ⅰ级 |
34 |
拉法林业站 |
812 |
朱景秋 |
67511347 |
13904444352 |
Ⅰ级 |
35 |
城郊林业站 |
813 |
马立波 |
67229234 |
13654327095 |
Ⅰ级 |
36 |
奶子山林业站 |
814 |
马立波 |
67201262 |
13654327095 |
Ⅰ级 |
37 |
池水林业站 |
815 |
李宝胤 |
67171320 |
13944269992 |
Ⅰ级 |
38 |
白石山林业站 |
819 |
张乃文 |
67051348 |
13904449554 |
Ⅰ级 |
39 |
黄松甸林业站 |
820 |
贾 石 |
67081342 |
13904444735 |
Ⅰ级 |
序号 |
单位 |
重点防火区域 |
兵力分布 |
1 |
太阳林场 |
城阳村、太阳村、北沟村、额勒赫村、荣光村、八里堡村 |
第一梯队:25人 第二梯队:办公室男同志 第三梯队:管护站男同志 |
2 |
青背林场 |
青背村、东升村、新春村、农林村 |
第一梯队:9人。第二梯队:17人。 第三梯队:大青背管护组、小盘管护组、六道沟管护组 |
3 |
松江林场 |
车背沟村、靠山村 |
第一梯队:25人 第二梯队:靠山管护区、临永兴管护区 第三梯队:后勤办公室人员 |
4 |
太平山林场 |
永丰、永胜村、罗圈村、大桥村、两家子村 |
第一梯队:15人 第二梯队:永丰、永胜、两家子管护组 第三梯队:罗圈、大桥、春江、太平山、蛤蟆河管护组 |
5 |
天岗林场 |
朝阳、七道河村、保林村、六道河村、横山子村 |
第一梯队:25人 第二梯队:三道河、七道河、朝阳管护组 第三梯队:保林、东南岔、马架子、红星、六道河管护组 |
6 |
爱林林场 |
爱林村、插树岭村、沿江村、南台子村临江村 |
第一梯队:15人 第二梯队:插树岭跟护区、临江管护区 第三梯队:爱林、南台子、沿江管护区 |
7 |
池水林场 |
柳树林子村、碾子沟村、池水村、保家村、登场村、振兴村、德河沟村 |
第一梯队:15人 第二梯队:红旗管护区、友谊管护区、三家沟管护区 第三梯队:池水管护区、西北天管护区、干沟子管护区、直岔子管护区 |
8 |
海青林场 |
海青村、宋家村、义和村 |
第一梯队:13人、第二梯队:12人 第三梯队:12人 |
9 |
横道子 林场 |
横道子村、寒上村、二道村 |
第一梯队:15人、第二梯队:10人 第三梯队:13人 |
10 |
老爷岭 林场 |
老爷岭村、北安村、河南村、爱河村 |
第一梯队:15人、第二梯队:7人 第三梯队:4人 |
11 |
龙凤林场 |
富安村、龙凤村、双旺村、宝山村 |
第一梯队:14人、第二梯队:10人 第三梯队:9人 |
12 |
平川林场 |
平原村、复兴村、民主村、东沟村、朝阳村 |
第一梯队:15人 第二梯队:参场管护组、平原管护组 第三梯队:大龄管护组、民主管护组 |
13 |
天北林场 |
牛心村、于家村、庆丰村、新丰村、曙光村、高家村、光荣村、三个顶子村、马路沟村 |
第一梯队:15人 第二梯队:牛心管护组、庆丰管护组、新丰管护组、高家管护组 第三梯队:三个顶子管护组、马鹿沟1组、马鹿沟2组 |
14 |
天南林场 |
解放村、中兴村、和平村、杨木村 |
第一梯队:15人、第二梯队:10人 第三梯队:9人 |
15 |
新农林场 |
兴农村、关门村、法河沟村、石头河村、南荒地村 |
第一梯队:22人、第二梯队:九五管护组、第三梯队:兴农管护组 |
16 |
刘家店林场 |
万宝村 |
第一梯队:15人、第二梯队:各个管护组成员、第三梯队:办公室及后勤人员 |
17 |
红旗林场 |
横道河子、四道沟、高台沟 |
第一梯队:15人 第二梯队:横道河子、四道沟、高台沟管护组 |
18 |
南岗子林场 |
梨树沟村里的检草沟湿地、梨树沟村青年队的杨木瞎湿地、团山子村小八队里的湿地、三鹿场里的国有樟松林和范家屯驼腰岭的国有落叶松林 |
第一梯队:15人、第二梯队:6人 第三梯队:5人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三号工具(打火把) |
485只 |
基地台 |
3台 |
二号工具(打火鞭) |
285把 |
车载台 |
5台 |
灭火机 |
12台 |
GPS车载台 |
4台 |
灭火机(背负式) |
7台 |
卫星电话 |
1台 |
组合工具 |
5套 |
电源 |
4台 |
进口水泵 |
3台 |
对讲机 |
10台 |
油锯 |
4台 |
对讲机(泉胜) |
20台 |
油桶 |
2个 |
发电机 |
4台 |
加油器 |
1个 |
太阳能 |
1套 |
喷雾器 |
3台 |
手持罗盘 |
10个 |
火场中继台 |
1台 |
定位仪 |
4部 |
背负式电台 |
1台 |
望远镜 |
2台 |
中继台 |
2台 |
扑火服(套) |
30套 |
中继台 |
1台 |
帐篷 |
2套 |
数字台 |
2台 |
|
|
存放地点:林业局
联系人:蔡启伟 电话:67222176
各林场防火应急物资见各林场森林火灾预案。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64805685 |
2 |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 |
67075288 |
3 |
蛟河市公安局 |
67240725 |
4 |
蛟河市生态环境局 |
67260323 |
5 |
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
67183005 |
6 |
火警 |
119 |
7 |
蛟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
110 |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蛟河市中医院 |
蛟河市迎宾大道72号 |
67247119 |
蛟河市人民医院 |
蛟河市民主街建设路3-1号 |
65060472 65060571 |
吉林市急救中心 |
吉林市南京街4号 |
120 |
吉林市中心医院 |
吉林市南京街4号 |
62456181 |
吉林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吉林市解放大路西18号 |
62166000 |
吉林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
吉林市丰满区华山路200号 |
64630120 |
根据《吉林市重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启动条件》,结合我蛟河市森林防灭火实际,现制定我蛟河市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启动条件。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蛟河市林业局要形成书面《重要森林火灾报告》向蛟河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并由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蛟河市政府。具体条件如下:
(1)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达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1)发生在境内重点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蛟河市域外火烧入并迅速蔓延,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发生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蛟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设立相应的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调度组
蛟河市政府办主任陈连波任组长,蛟河市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全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蛟河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扑救指导组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玉宝任组长,蛟河市林业局局长孙钟亮任副组长,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林业局牵头,蛟河市人武部、蛟河市森林消防大队、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蛟河市农业农村局、蛟河市气象局、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部队、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郝云东任组长,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交通运输局、蛟河市林业局、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蛟河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积极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转移和安置;火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四、应急保障组
蛟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玉宝任组长,蛟河市林业局局长孙钟亮任副组长,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林业局牵头,蛟河市财政局、蛟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蛟河市卫生健康局、蛟河市交通运输局、蛟河市商务局、蛟河市移动及联通公司、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蛟河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输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安全;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
蛟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权吉浩任组长,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委宣传部牵头,蛟河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與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
蛟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强任组长,蛟河市公安局牵头,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蛟河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火案调查组
蛟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强任组长,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森林公安牵头,蛟河市应急管理局、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蛟河市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查处贿赂及渎职犯罪等违法行为。
扑火兵力调动情况说明 |
||||
扑火兵力 |
组成人员 |
扑火工具 |
通讯工具 |
调动权限 |
一梯队 |
火情发生地以民兵和预备役官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村、社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10人以上。 |
锹2号工具 |
手持机、电话 |
乡镇街森防指 |
二梯队 |
火情发生地辖区、权属林业场(站)的机械化快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场站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20人以上。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手机 |
乡镇街森防指 |
三梯队 |
火情发生地乡镇街(区)机关干部、驻地职工义务扑火队和林场职工及家属。相关领导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50人以上。 |
锹2号工具 |
手持机、手机 |
乡镇街森防指 |
四梯队 |
火灾发生地临近的林业场(站)机械化快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场站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20人以上。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手机 |
蛟河市林业局森防指 |
五梯队 |
驻蛟森林消防大队机械化专业扑火队。大队长、中队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50人以上。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蛟河市森防指 |
六梯队 |
驻蛟部队和武装部调动的军人和预备役官兵。部队首长和人武部部长为组织者和指挥员,人数1000人以上。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蛟河市森防指 |
增援兵力 |
白石山林业局扑火队、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扑火队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蛟河市森防指 |
吉林森林消防支队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吉林市森防指 |
|
蛟河市毗邻单位 |
灭火机2号工具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吉林省森防指 |
|
敦化航站机降队 |
灭火机 吊桶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吉林省森防指 |
|
省防火办调动兵力 |
灭火机 其它 |
手持机、短波电台、手机 |
吉林省森防指 |
|
运行程序:
|
1、火情发生后,当地乡镇街森防指速调第一第二梯队迅速赶赴火场,组织第三梯队增援实施重兵扑救,小火按大火打。 2、火灾发生后,蛟河市森防指速调邻近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第四梯队前往增援,第五梯队同时前往增援通知第六梯队做好准备。 3、火灾形势恶劣的情况下,在调动第六梯队增援的同时,报请吉林市和省森防指支援,并服从上级森防指的统一指挥。 |
单位(林场) |
辖区 政府 |
有林面积(公顷) |
机具库(㎡) |
灭火机(台) |
油桶(个) |
喷雾器(个) |
扑火队(人数) |
扑火服(套) |
水泵(台) |
2号工具(把) |
定位仪(部) |
手电(个) |
手执机(部) |
GPS对讲机 |
话筒 |
横道子 |
漂河镇 |
20210 |
20 |
12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青背 |
漂河镇 |
25294 |
20 |
12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太阳 |
前进乡 |
9573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龙凤 |
新站镇 |
13890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平川 |
新站镇 |
10866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老爷岭 |
新站镇 |
8190 |
20 |
6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天北 |
天北镇 |
19793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红旗 |
天北镇 |
8233 |
20 |
6 |
1 |
2 |
20 |
3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天岗 |
天岗镇 |
21733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太平山 |
天岗镇 |
15477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天南 |
庆岭镇 |
27845 |
20 |
12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松江 |
松江镇 |
16969 |
20 |
10 |
1 |
2 |
25 |
3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爱林 |
松江镇 |
19055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海青 |
拉法街 |
10545 |
20 |
10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池水 |
河南街 |
8363 |
20 |
6 |
1 |
2 |
20 |
3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新农 |
新农街 |
5450 |
20 |
6 |
1 |
2 |
20 |
3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刘家店 |
乌林乡 |
9510 |
20 |
6 |
1 |
2 |
25 |
4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南岗子 |
乌林乡 |
6127 |
20 |
6 |
1 |
2 |
10 |
2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铁路 |
拉法街 |
3248 |
20 |
4 |
1 |
2 |
20 |
3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长岭 |
乌林乡 |
1497 |
20 |
4 |
1 |
2 |
8 |
2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兴隆 |
乌林乡 |
1533 |
20 |
4 |
1 |
2 |
6 |
2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森林公园 |
拉法街 |
4642 |
20 |
4 |
1 |
2 |
10 |
20 |
1 |
50 |
1 |
20 |
3 |
1 |
1 |
合 计 |
|
268043 |
440 |
178 |
22 |
44 |
464 |
750 |
22 |
1100 |
22 |
440 |
66 |
22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