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22-0938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告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的通告
发文字号: 蛟政通〔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22-0938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告
发文机关: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的通告
发文字号: 蛟政通〔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拆除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的通告

 

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和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居民小区公共用地、绿地、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由其所有者(建设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无法确定违法建筑归属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媒体或违法建筑所在地发布通告。通告期满后,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