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蛟河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蛟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蛟河市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蛟河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二、蛟河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三、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相关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需履行其他程序的,如提请市委审议、市人大审议的,从其规定。
五、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2023年度蛟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蛟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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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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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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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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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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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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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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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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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规划编制及调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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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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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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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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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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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及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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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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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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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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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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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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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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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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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给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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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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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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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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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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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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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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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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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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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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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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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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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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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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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供热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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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规划编制及调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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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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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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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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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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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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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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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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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应急管理“十四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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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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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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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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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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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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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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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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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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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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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蛟河市2022 年财政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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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财政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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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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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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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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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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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蛟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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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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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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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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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蛟河市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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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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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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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教育局闲置校舍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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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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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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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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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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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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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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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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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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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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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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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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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热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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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价格调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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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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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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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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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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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运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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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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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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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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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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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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