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度蛟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及时归档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
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需提请党委、人大审议的决策事项,从其规定。
附件:蛟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蛟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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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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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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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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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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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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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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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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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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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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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5年度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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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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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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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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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职业教育中心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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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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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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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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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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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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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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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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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202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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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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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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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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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5年决算和202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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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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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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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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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林业“十五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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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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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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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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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7年预算草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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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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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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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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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6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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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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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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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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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集体林采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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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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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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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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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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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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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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