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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eda.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九江大路499,邮编:132101,电话:0432-66490057,邮箱:2455246985@qq.com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2021年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及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贯彻落实新《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经开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条例》,成立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马晓峰为组长,副主任王英远为副组长,科员王嫱为成员的管委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更好的制定了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二)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突出公开信息重点。政务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1200余条。同时,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报刊、告示板、微信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全年收到0个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平台管理,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思路广开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一通过经开区网站将各类信息向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开;二是通过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将信息向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开;三是通过报刊杂志的形式公开信息,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省市各大主流媒体、经开区自创的《经开信息》等各类报刊进行公开信息。四是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文件、通知公开信息;五是通过宣传板的形式公开信息,管委会制定人员去向告知板、办公楼便民平面图及各类临时板报13张。六是利用三月雷锋月、“5.12”防灾减灾日、“119”火险日等特殊时期采取制作板报、张贴标语、组织讲课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开信息,共张贴、分发标语1万余份,制作板报120余块。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室作为管委会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室设立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借阅、归档、收集、整理等工作,2021年,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免费为经开区企事业单位查找资料120余次。管委会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防灾减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等政策执行情况,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9.1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管委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不突出、形式单一;二是人员力度相对薄弱,没有专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应公开尽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