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经开管字〔2014〕85号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森林火灾
事故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4年9月12日
吉林经开区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1 编制依据原则及目标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不可预见因素多,危害大,对我区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影响重大。为了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吉林经开区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2 实施范围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称区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出现森林火警或森林受害面积超过0.02公顷的森林火灾。
3 处理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3.1逐级报告
3.1.1发生森林火灾的有林单位,必须立即向区森防指报告。
3.1.2区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按规定向市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气象信息等。
3.2就地处理
区森防指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按照本级《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3.3请求支援
在本级《预案》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向市防火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并请求支援事项。
4 区级《预案》的实施程序
4.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防火办主任报告,防火办主任要逐级上报至森防指主要领导及市防火办。
4.2区森防指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灭火方案及灭火队伍调动命令及是否请求上级支援。
4.3森防指主管领导根据灭火方案的要求做具体分工,落实人员、责任到人。
4.4防火办主任、调度员在主管局长的安排下负责人员调度及前线指挥工作
5实施内容
5.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区森防指挥部做镇指挥并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政府和森防指下达的扑火任务、目标及人、财、物紧急调动负全责,并依据本《预案》全权组织扑救工作。前指成员由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森防指成员、驻区部队首长及其他有关领导担任,森防指下设扑救组、后勤组和医疗救护组及保卫组,各个组组长均由前指成员分工担任。
5.2森防指的职责是:
5.2.1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扑火救灾实施方案;
5.2.2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5.2.3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5.2.4对所有参加扑火人员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5.2.5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5.2.5.1扑救组:组长由前指总指挥兼任,火场调度由区防火办主任担任,并直接对森防指主要领导负责。其职责是:
5.2.5.1.1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5.2.5.1.2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5.2.5.1.3及时提报扑火救险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5.2.5.1.4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5.2.5.2后勤组:组长由主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社会发展局主管办公室副局长担任)。根据森防指提出的要求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必要物资满足前线需求。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5.2.5.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主管卫生的领导担任(社会事业管理局主管卫生局长担任)。及时做好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保障一线人员的生命安全。
5.2.5.4保卫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火场区域内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5.3扑火力量主要以驻区部队为主。
6 责任制度
森防指全体成员根据具体分工切实要将本职工作落到实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郭树明 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张鹏霄 社会发展局党委书记
董世纪 社会发展局局长
张志勇 65313部队大队长
成 员:刘永俊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局局长
周 忠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胡继耀 财政局局长
刘汉军 社会事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云江 开发区武装部副部长、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姚宝峰 信访局局长
冯国吉 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立华 经开区交警队大队长
姜 巍 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张代垚 林业办公室主任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姜巍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代垚副主任。(值班电话:白天63055701 夜间63058646)
附件:区、局领导成员包保重点森林火险责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