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2015-0441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14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5〕2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002/2015-0441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14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5〕2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14日

 

 

 

 

 

 

 

 

 

 

吉经开管字〔201528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

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5年4月14

 

 

吉林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

2015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吉林市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总体部署,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开展辖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落叶等城市清扫垃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发区管委会经认真研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辖区内农村环境整治、农作物秸秆和城市清扫垃圾禁燃管理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环保局

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市环保局督导区内重点企业完成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开展其它污染物专项治理工作。

(二)九站街道

负责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度完善、落实和运营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工作。

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断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运行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

(三)市政公用局

1. 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2. 2015年继续推进区内非居民供热小锅炉房实施并网和燃煤小锅炉取缔并网工作。

3. 加强监督管理,禁止城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和枯枝落叶的行为。

4. 4月25—10月15期间,实施春、夏、秋季区内主次街路洗扫作业和洒水降尘作业。同时根据街路情况定期开展人工水冲洗作业。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浮土、无污物,路见本色。

5. 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作,在主次街路等场所栽植、补植行道树木等植物。

6.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等市政设施建设和污水排放口截流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水源江段非法排污行为,对私建排污口或利用雨排口进行排污的,采取封堵、截流的方式予以取缔。对因截流设施破损造成污水直排入江的,及时进行处理;因个别单位私接造成污水直排入江的,通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责成私接部门及时处理;具备截流条件的将及时进行截流。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巡查力度,开展落叶等城市清扫垃圾禁燃、露天烧烤治理和散流体运输车辆管理等环境管理工作。

1. 持续加大露天烧烤治理力度,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露天烧烤治理工作。

3月份起,开展对临街商家业户的入户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⑵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露天烧烤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⑶结合市容业务考核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并作为一线执法队员全年业务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2. 继续加大对散流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查处散流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问题。

⑴会同建设局督导建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地铺设硬覆盖、安装洗轮机,达到“三有一净”(有硬覆盖、有冲洗设备、有保洁人员;工地出入口保持洁净)的要求,从源头上治理工地散流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问题。

⑵对建筑企业实施诚信管理。建立散流体运输企业(个体)数据库,对存在散流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不按规定路线运输、不按规定地点排放等违章行为的企业(个体)一律列入“黑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散流体运输资格。

(五)经济发展局

帮助企业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鼓励政策,推进秸秆和稻草制作生物质燃料项目进程。

充分利用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的相关政策,推进建筑物绿色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等项目。鼓励自供热单位使用天然气供热等非燃煤方式供热。加强冶金等行业剩余能源回收利用,发展余压、余热、剩余煤气发电项目。

(六)建设局

1.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⑴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工地降噪、防噪声扰民工作措施;

⑵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

⑶中、高考期间,居民住宅区及考场周边施工现场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作业,不得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

2.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⑴施工现场须全封闭管理,围挡、大门符合标准,围挡板面整洁无破损,公益广告符合要求;

⑵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处理,洒水作业,水喷拆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卫生保洁人员,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保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整洁;

⑶施工现场食堂、宿舍、厕所符合搭建标准和卫生标准,生活垃圾随产随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完工场清路清。

(七)公安分局(交管中队)

1. 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组织警力加强婚宴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管理,严防不经审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警力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巡视,对燃放烟火类观赏品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按照《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要求,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管制。

2. 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在学校、医院、机关所在街路设立禁鸣标志,对恶意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八)规划分局

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依据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完善小区、厂区等内部绿地系统。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于每月10日下班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联 系 人:薛岩

联系电话:63451992   18704320119

    箱:jljk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