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经开管办字〔2015〕8号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
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局(室、公司),区直属部门,九站街道,双管单位:
近日,市政府应急办通报了桦甸、蛟河、舒兰在紧急重大信息报送环节上,存在信息迟报、漏报和不按程序上报等问题。为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按照管委会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经开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包括以下要素:
(一)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
(二)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三)伤亡人员信息、财产损失基本情况。
(四)其他重要情况。领导到场处置情况,现场信息员联系方式,特殊事件要写明背景情况,事件涉及企业的,要说明隶属关系、企业性质。
对于事件本身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大、重大事件的信息纳入突发事件管理,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二、进一步明确报告程序
信息报告主要分为初次报告(首报)、阶段性报告(续报)和总结报告(终报)。
(一)初次报告(首报)
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和社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管委会相关领导、管委会应急办、本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管委会应急办经请示管委会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阶段性报告(续报)
突发事件信息续报实行日报制,涉事单位每天15时前将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管委会应急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如事件诸要素尚不明晰可先报已经掌握的实际情况,随后续报;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续报;续报无需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者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报告(终报)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管委会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共同形成结论性报告,经管委会领导审批后,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信息办理反馈
市政府及管委会领导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的批示、指示,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及管委会应急办传达至涉事单位,并跟踪落实反馈情况,涉事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对上报送信息流程
紧急重大信息由管委会应急办、相关部门及涉事单位共同汇总,经请示管委会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应急办或上级职能部门,严禁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上报。
三、进一步明确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按照“即知即报”和“边处置、边报告”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管委会相关领导及经开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仍没有报告的,则视为迟报。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管委会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管委会应急办将领导批准上报的信息通过吉林市政府统一标准的《值班信息》、《值班快报》和《值班要情》等载体上报。
五、几点要求
(一)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不仅是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和严肃的工作纪律。在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多发、安全稳定任务艰巨的形势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尤为重要,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管委会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涉事单位主要领导为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及管委会应急办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涉事单位应急信息员、经开区当日值班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哪一环节出现问题,由哪一级责任人负责。出现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信息员和值班值守人员素质。各应急信息员及值班员要熟悉岗位职责和信息报送流程,值班员要会使用预案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熟悉应用各类载体上报信息,能熟练使用值班室各种设备。管委会应急办将定期对应急信息员和值班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信息报送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无差错、零失误。
附件:吉林经开区值班员信息报送流程图
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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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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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