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5-0445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5〕10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索  引 号: /2015-0445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5〕10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吉经开管字〔2015106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

印发吉林经开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5年10月27

 

吉林经开区开展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大查处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的任务目标,为促进我区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任务

1. 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2. 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行为。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非法人员。

3. 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及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拉业务”行为,以合法注册的企业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行为。

4. 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要求,加强对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 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药店、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

6. 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完善全区“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及重点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宣传阶段(108--10月18)。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来群众进行宣传,打造声势,引导正确的生育观念。各单位尤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 综合治理阶段(1019--10月28)。

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企业、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3. 总结完善阶段(1029--11月10)。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卫生系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1. 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并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对中医门诊等机构进行监管,查处“两非”行为。

2. 公安分局。负责会同社会事业管理局、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开展“两非”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系统予以公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4. 食药监昌邑分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妇联。发挥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为阵地,加强宣教,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6. 65313部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协调指导驻军单位开办的能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或药品销售医院的自查互查,同时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确保我区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五、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社会事业管理局为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2. 突破难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信息核查,建立有奖举报和信息通报制度;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3. 强化宣传,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紧紧围绕“转变婚育观念、提倡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女孩合法权益”,利用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附件:经开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1027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