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经开管字〔2015〕130号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5年12月15日
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3〕470号)文件要求,结合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体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3. 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4. 坚持统筹发展、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5. 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努力,力争2016年6月底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吉林经开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责任、管护责任等问题,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3.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四)组织领导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将成立以管委会副主任冷伟为组长,财政局、人事局、社会发展局为成员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办,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日常协调及具体推进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按部门职能作如下分工:社会发展局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体制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工作;财政局负责本级维修养护资金筹措,会同水利部门制定使用办法,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二、改革的主要范围
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具体范围如下:
(一)中小河流。吉林经开区境内流域面积50km2以下小河流主要有:一、二乜河,经开区境内8.56公里长,未治理长度8.56公里;通气河,经开区境内13.71公里长,未治理长度13.71公里;俸仕河5公里,未治理长度5公里。 在主汛期,由于河道未治理河水经常溢出河道形成灾害,以往的治理模式为“一事一议”临时拨付经费治理。要通过改革明确责任主体、经费来源,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堤防。经开区内有3级堤防3.61千米,归经开区二松堤防管理站管理。
(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经开区共建成各类饮水工程6处,供水人口1.1879万人,均为“十二五”及以前建成。根据以上改革范围,我区纳入本次改革的已建(未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共10处,其中:小河流3处、堤防1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处。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根据工程的属性、规模、功用和建设资金来源,按以下原则明晰工程产权:
1. 中小河流、二松堤防工程。中小河流、二松堤防项目均属公益性项目,产权归国家所有。本着“属地原则”由管委会授权九站街道水利工作站行使权利进行经营管理。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开区共建成各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处,改革后将明确产权归受益村所有。
(二)完善管理机构。
根据中央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给合经开区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拟成立经开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与水利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履行农村水利工程规划、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
经开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②负责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建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工作;③负责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和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实施、验收工作;④负责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⑤负责全区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工作;⑥负责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灌溉制度、维修养护制度、岗位责任制、奖罚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工作;⑧负责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信息上报工作。
(三)设立维修养护资金。
设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对农村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护成本较高单位进行补贴,及时处理水利工程日常损坏问题,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专项资金来源分两部分组成:一是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列支一部分;二是争取国家和省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
(四)明确管理主体及责任。
1.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具体为:
中小河流及二松堤防工程:九站街道水利工作站为主要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河道、堤防管护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并加强日常的巡查、管护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供水工程受益村屯为管理主体,由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监督。采取每年按计划维修、对运行费用高且自收水费不能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供水工程进行补贴,以提高农村供水运行水平。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按照本《方案》精神,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3.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用途或对原工程进行改扩建和除险加固的,需逐级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
四、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
吉林经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阶段。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工程调查摸底、改革方案制定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确权登记阶段。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核查确认、登记确权、确定改革方式、并签订相应的管护合同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在2016年4月至6月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立卷归档。
(二)工作流程。
1. 调查摸底。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工程位置、四周边界、具体特征、受益户、受益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区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并对工程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 分类定性。吉林经开区小型水利工程中的中小河流、堤防为公益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为经营性,通过这次改革对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
3. 明确权属。根据公益属性确定工程的产权、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4. 核发证书。权属确定完毕后,要及时发放权属证书,并及时整理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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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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