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6-0813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6〕5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 /2016-0813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6〕5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吉经开管字〔201658

 

 

 

 

 

 

 

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8月26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处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510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4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现有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整治,重点解决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存在的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从而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净化土地市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功能,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本方案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在规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但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才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本方案所称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且年产值或年入库税收额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用地;或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用地及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规定最低标准的用地;还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区协议的约定,以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为主体,本着已办理土地出让的依法依规清理,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依进区协议约定清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清理:

(一)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进区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二)是否拖欠土地费用和各种应缴税款;

(三)是否按照批准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四)是否有少批多占或移址用地行为;

(五)是否存在闲置土地行为;

(六)是否存在低效利用土地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土地违法违约行为。

四、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闲置土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

  长: 徐有吉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战铁功  管委会副主任

  员: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石玉军  建设局局长

         徐国军  规划分局局长

             经济发展局局长

         管铁忠  经合局局长

         周海山  纪检监察室主任

             地税分局局长

         赵勇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勇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专人组成。

五、责任分工

(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牵头工作,并负责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经合局建立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档案,及时向各项目招商引资单位提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情况,跟踪监督检查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利用状况。

(二)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对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等规划指标进行核定。

(三)经发局负责对用地单位的投资强度进行核定。

(四)地税分局负责对土地使用税收进行审定。

(五)财政局负责按进区协议统计土地协议价款缴纳情况,并保障处置运转的各项经费。

(六)各投资促进局、经合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配合做好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依法处置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处置过程、结果进行监督。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815日~831日)。管委会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奖惩办法。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实地核查清理阶段(201691日~930日)。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各施其责,对领导小组下发的项目清单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问题处理阶段(20161011031日)。

领导小组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土地等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依约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或项目业主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111日-1130日)。

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巩固成果,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项目的核查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谁核查,谁签字,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负总责。

(二)加强协同,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强合作,增强全局意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不走形式过场。

(三)抓住契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在我区本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步夯实基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起经开区土地利用监管的长效机制,从而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826日印发                               


(共印5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