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经开管字〔2016〕88号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
加强土地和房屋征收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局(室、公司),区直属部门,街道: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经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督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现就加强土地和房屋征收跟踪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跟踪审计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征收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征收、文明征收、阳光征收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由区审计局组织实施区属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对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跟踪审计业务。
三、合理确定跟踪审计方法。1.跟踪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科学合理配置审计资源。一般情况下,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可以采取送达审计的方式,实施阶段应采取就地审计和送审计相结合的方式。2.跟踪审计正式进点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征收方案批复之后。跟踪审计应在实施审计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同时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交征收部门征求意见后,作为审计组与征收部门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正式发给征收部门。3.审计组应根据项目情况与征收部门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征收部门的重要会议,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征收各种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4.审计组可视情况,周期性地深入项目征收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征收等情况,了解项目征收涉及的有关问题,对征收工作质量实行必要地跟踪监督。
四、严格跟踪审计流程。1.拆迁主体提供征地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征地房屋拆迁红线规划图、分布图及必要的影像资料、摸底反映的特殊拆迁户情况、房地产基准价估价报告(国有土地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资金测算报告、被征地房屋拆迁户数名单、征地房屋拆迁及评估服务协议给区审计局。2.征收局牵头召开跟踪审计协调会,提供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及安置办法,明确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方案;征收局指定项目总协调人,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或协调人,并根据征地房屋拆迁片区的划分情况,审计人员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进入现场。3.审计组全面审核拆迁户的房屋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及奖励的全部费用,认真核对档案资料及各种审批流转手续,核定拆迁安置补偿明细表。
五、注重重点环节。跟踪审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征收全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跟踪审计,并突出对重点环节和内容开展审计。1.征地房屋拆迁程序审计。拆迁实施单位在审计期间提交审计资料,包括经过联合会商确认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操作细则、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以及有关工作计划流程、现状调查、实施动迁等。2.评估结果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合法性审计。注重现场查勘,审计人员在复核初评报告后要及时到现场查勘,对照初评报告与现场情况,影像资料不足的要补充取证。一是审核评估取证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评估公司送审的评估报告中所涉各事项的认定依据,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测绘资料、企业改制资料、影像资料(照片、视频等)、有关部门会商的记录或会议纪要;二是评估报告与征收政策的一致性,主要是审核评估公司有没有人为增加或减少补偿的情况;三是评估报告调整、增评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主要是调整事项必须确实存在或合理,如房屋结构、等级、成新率的调整,必须客观真实。3.征地拆迁实施阶段。审计组应对征地房屋拆迁实施过程及时审查,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法,抽查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审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是否符合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各项规定,是否有超标准补偿的情况。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六、强化制度保障。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更好地实现跟踪审计任务,审计组每月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报跟踪审计进度,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完善项目征收管理制度。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提议,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定。2.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为顺利开展征收和跟踪审计工作,对突破规定的重大事项,区征收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体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请管委会批准。3.跟踪审计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跟踪审计组还应当遵守有关廉政纪律要求,并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22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5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