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6-0816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6〕8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2016-0816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字〔2016〕8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吉经开管字〔201686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

五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吉林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11

 

 

 

 

 

 

吉林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

五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611月至2020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整治我区建成区内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着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宜居宜业环境。治理工作为期5年,其中2016年底前摸清我区违法建筑底数,查处违法建筑比例达到10%2017年达到50%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建成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秉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盛宝宇  管委会副主任

  员:王民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永俊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周海山  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海峡  信访局局长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赵勇军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石玉军  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治环  市政公用局局长

李爱民  九站街道主任

齐忠印  双吉街道主任

            公安分局局长

        徐国军  规划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统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民慧兼任。

三、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建成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及领导干部参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对阻碍相关部门管理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及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三)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拆违经费保障工作。

(五)国土局资源分局。负责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

(六)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屋结构拆改、降低室内地面的建筑物的查处;依据《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增加房屋载荷的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七)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内拆违工作调度、监督和统计工作;对区内街路、巷道胡同及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拆除。

(八)市政公用局。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规划建设等方面衔接工作。

(九)公安分局。负责提供警力保障,确保相关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十)规划分局。负责组织拆除经过审批或处罚已超出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对于无法界定的建筑物,向城管行政执法局开放查询平台或在3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四、整治任务

    1.拆除主次道路、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
   2.拆除居民小区内擅自搭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及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3.拆除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压占地下管线和清水绿带、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4.拆除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5.拆除超出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期限的各类临时建筑;

    6.其他情况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

 五、具体要求

(一)全面清查现状违法建筑。对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且无法出具权属证明及未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成区内违法建筑总数,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建筑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到位。

(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坚持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依托全市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立街道、社区、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监管网络,实施网格化常态化管理,严控新增违法建筑。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预防、发现、制止、查处、验收、监督等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防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合监察、公安机关《建立违法建筑查处移送案件制度,实行“一违一档”,制定建成区内违法建筑处置及程序规定》,逐步解决历史遗留违建问题。

(五)建立违法建筑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一月一上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排名制度。违法建筑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日前要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内违法建筑查处情况月报表(附件1),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121日前。

 六、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11月末前)。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进行汇总,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并上报市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汇总上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11月~201912)。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公共安全、城市棚户区、主要交通出入口、街路两侧、住宅小区内等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全面开展拆除,全力解决影响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1月~12)。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巩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对违法建筑实行目标管理,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建筑。对应拆未拆或因监管不到位产生新的违法建筑,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并向党工委、管委会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要把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宣传报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工作制度,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协同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建立每月一次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拆违成果与奖惩机制挂钩,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瞒报数据、伪造数据的进行约谈、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违法建筑综合整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行为形成舆论攻势。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成效,及时曝光违建名单,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处理举报问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1111日印发                               


(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