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室),区直属部门,街道: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经开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7年3月5日
吉林经开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函〔2016〕9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结合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突出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计划启动经开区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与经开区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对松九社区、新华社区、陈屯村、九东村、建设村区域居民实施征收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自愿选择、适度超前、滚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城中村改造项目多元化安置渠道,以城中村货币化安置为主要手段,满足城中村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保障城中村村民“早安置、早改善、早受益”,顺利完成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腾空土地的原则。就近集中连片拆迁改造、统一安置、分区域整合。
(二)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原则。对信访问题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住宅优先征收安置。
(三)坚持居民住宅优先动迁原则。优先动迁居民住宅,其次动迁征收区域内其他用途房屋。
(四)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征迁、市场运作、整体改造、先建后拆、利民惠民的原则。
(五)货币化安置用房合规达标原则。货币化安置用房必须实现商品房“五证”齐全,且在本市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中统一登记入库,并达到征收部门确定的房屋安置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任务目标。
1.改造5片区域744户村民,拟购买存量商品房744套,购置房屋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具体数量以实际征收协议为准),计划投资约2.39亿元。
2.配套建设小区基础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用房、车库、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
3.具体时限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744户棚户区居民房屋征收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房源分配工作;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安置入住工作。
(二)征收范围。
改造村屯及户数:松九社区、新华社区、陈屯村、九东村、建设村744居民(以实际征收拆迁户数为准)。拆迁住宅面积约5万平方米,可腾空土地约43.92公顷。
(三)安置方式。
按照《若干规定》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全部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安置房源。
1. 房源摸底调查。按照《若干规定》存量商品住房购置条件与“去库存、控增量、稳增长”的整体要求,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摸底调查,将已经取得“五证”,且在市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登记入库的房源作为拟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房源,其中在建项目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五证”,2018年7月30日前具备分房条件。
2.确定购置条件。对拟购置的存量商品房,除应满足《若干规定》条件外,由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征收实际情况,拟定我区存量商品住房购置的其他条件,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3.组织购置房源。对摸底调查中符合条件的房源,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级政府履行会议程序审议确定房源。
4.购房价格的确定。公开招标确定的房源,中标价格即为房源购置价格;经区级会议程序审议确定的房源,由区财政部门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展价格评估及谈判,确定购买房源价格。招标或会议确定的房源价格上限不得高于市商品住房服务平台公布的价格和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市场价格,同时供房单位应当落实在市商品住房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优惠条件。
5.履行程序及签订协议。对确定购买的房源,由区财政部门履行购买程序,由征收部门与供房单位签订协议。
(二)开展征收拆迁。
征收部门按照《若干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发布征收拆迁补偿公告,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征收拆迁工作。
(三)安置被征收人入住。
征收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签订的协议规定,组织被征收人开展安置入住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任务要求,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分配,2018年8月30日前实现安置入住工作。
(四)资金申请与拨付。
1.资金来源。本项目拟采用国开行贷款专项资金解决。
2.资金请拨。区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细则》设立棚改资金专户,签订借款合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棚户区贷款资金拨付程序,分批次按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到位资金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协议适时拨付至供房单位及被征收人。
五、组织机构
成立经开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秉吉 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徐有吉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郭树明 管委会副主任
葛春艳 纪工委书记
战铁功 管委会副主任
冷 伟 管委会副主任
刘 波 管委会副主任
盛宝宇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石玉军 规划建设局局长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周海山 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维华 经济发展局长
赵永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守君 政策法规局局长
董海峡 信访局局长
赵占华 九站街道书记
齐忠印 双吉街道主任
刘汉军 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宋志强 规划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石玉军兼任,副主任由刘事昌担任,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推进协调、综合督导、调度工作;负责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等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四个工作组:
1.征收安置组。牵头部门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组长由刘汉军担任。配合部门为政策法规局、信访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九站街道、双吉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征收工作方案、发布征收公告、开展摸底调查、签订征收协议、购房协议;负责编制用款计划、按进度拨付相关费用,组织被征收人分配住房,安置入住等征收安置具体工作。
2.资金管理组。牵头部门为财政局,组长由胡继跃担任。配合部门为规划建设局、九站街道、双吉街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负责确定安置房源购买方式并履行招标、谈判、评估等相关购买程序;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3.信访维稳组。牵头部门为信访局,组长由董海峡担任。配合部门为政策法规局、规划建设局、九站街道、双吉街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过程中的信访稳定相关工作。
4.项目审计组:牵头部门为审计局,组长由周海山担任。配合部门为政策法规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手续的审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20日前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设立资金专户,完成房源情况调查,划定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被征收人相关信息提供给供房单位。制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下达征收决定,发布征收补偿公告,制定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房源购买方案及房源购置条件,确定购置方式。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房进入市商品住房服务平台。
(二)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签订征收拆迁协议,拨付安置补偿费用。
(三)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房源确定与购买工作。
确定供房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及借款合同,申请贷款资金。
(四)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房源分配工作。
组织被征收人、供房单位分配房源。
(五)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安置回迁入住工作。
组织被征收人办理入住手续,结清相关补偿费用,拨付购房款。
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包保重点任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夯实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督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工作组每月1日、16日召开工作调度会(遇节假日顺延),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强化监督,跟踪问责。各部门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交纪检监察室调查追责。
附件:1.经开区北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责任分工表
2.2017年经开区棚户区征收拆迁区域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经开区北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协助单位 |
1 | 征收范围摸底调查工作 | 调查户数、拟定安置户型、摸清征收安置情况测算征收费用;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源购买方案和房源购置条件,报市征收办备案登记;并将征收户型信息及时反馈给开发单位。 | 征收局 | 刘汉军 | 2017.3.20 | 财政局 规划建设局 |
2 | 发布征收拆迁补偿公告 | | 2017.3.30 | |
3 | 存量房服务平台 信息录入 | 调查、摸清区内开发企业存量商品房情况,鼓励、指导企业剩余房源入库。 | 规划 建设局 | 石玉军 | 2017.7.30 | |
4 | 采购房源 | 按程序确定房源,组织价格评估,确定回购价格,确定安置房源购买方式,进行房源采购。 | 财政局 | 胡继跃 | 2017.10.30 | 规划建设局 征收局 |
5 | 签订回购协议 | 与中标单位签订回购协议 | 征收局 | 刘汉军 | 2017.10.30 | 财政局 |
6 | 征收拆迁 | 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 | 2017.9.30 | |
7 | 贷款资金申请 | 按照棚户区贷款资金拨付程序,持相关手续向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拨付资金。 | 财政局 | 胡继跃 | 2017.8.30 | 规划建设局 征收局 |
8 | 签订借款合同 | 与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 2017.9.30 | 征收局 |
9 | 购房款及安置补偿费 拨 付 | 签订完回购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后,支付购房款及补偿费用。 | 征收局 | 刘汉军 | 2017.10.30 | 财政局 |
10 | 居民回购工作 | 工程竣工后,根据协议规定,组织居民与开发单位办理回迁入住手续,并根据安置协议内容与开发单位和居民结清相关费用。 | 2018.8.30 | 财政局 |
11 | 资金偿还 | 按照市财政局贷款资金还款流程进行偿还 | 财政局 | 胡继跃 | 2017.12.30 | 规划建设局 征收局 |
附件2 2017年经开区棚户区征收拆迁区域情况统计表 |
| | | | | | | |
序号 | 拆迁区域 | 计划安置户数 | 拆 迁 户 数 | 拆 迁 面 积 (㎡) | 腾空土地面积 (万㎡) | 安置面积 (万平) | 总投资 (亿元) |
| | | 住宅 | 非住宅 | 住宅 | 非住宅 | | | |
1 | 松九社区 | 144 | 144 | | 7196 | | 7.47 | 1.21 | 0.38 |
2 | 新华社区 | 30 | 30 | | 2100 | | 1.6 | 0.2 | 0.07 |
2 | 陈屯村 | 433 | 462 | 1 | 29364 | 600 | 28.55 | 3.36 | 1.55 |
3 | 九东村 | 81 | 81 | | 7152 | | 3.9 | 0.88 | 0.28 |
4 | 建设村 | 56 | 31 | | 4579 | | 2.4 | 0.33 | 0.11 |
| 合 计(4片) | 744 | 743 | 1 | 50391 | 600 | 43.92 | 5.98 | 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