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6月27日
吉林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和《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为引领,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支撑,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公众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我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至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统一高效。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加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有序开放,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部门和企业信用承诺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较为完善,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较为健全,基本形成全社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及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上级统一规划要求,出台我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督查区内各部门落实好市直部门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三是配合全市做好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结合政务信息整合工作,调整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建设。一是推动征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征信服务领域,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征信机构服务质量、征信产品使用、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二是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监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完成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五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一是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政府投资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二是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一是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其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二是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负责)
4.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配合部门:区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一是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二是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计量监管、质量奖励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考核条件。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质监分局、安监局、食药监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二是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三是推动行业守信自律。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牵头单位: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商务〕;配合单位:质监分局)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一是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信贷领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建设,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推广。通过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引导金融诚信经营。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守信自律。(牵头单位: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各银行分支机构)
4.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的信用记录。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城建、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三是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三是开展明码标价示范店(点)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物价分局)
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全市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二是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设局、市政公用局、九站街道等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管委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建立招投标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三是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9.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二是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三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评价,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四是引导行业组织深化自律,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工信、农委〕;配合单位:工商分局)
10.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二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社会事业管理局、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商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采集和记录律师类、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二是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财政局、人社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工信〕、金融服务局、司法行政科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健全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创建活动,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的诚信理念。四是推进计生诚信建设。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推动计生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牵头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配合部门:食药监分局)
2.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高效、公正,有效打击新申请和已享受救助家庭在申请救助时虚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九站街道〔民政〕;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人社局、社会事业管理局、金融服务局)
3.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二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用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四是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经开区检察室、司法行政科)
4.推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三是加大对教育、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四是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促进教育机构诚信办学、科研机构人员诚信科研,引导和规范学生诚信为学。(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5.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三是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商分局、科技局、质监分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一是组织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二是建立环境保护诚信档案。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和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三是开展信用分类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发改〕)
7.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统计信用体系,推行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区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三是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牵头单位:统计局)
8.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三是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单位:九站街道〔民政〕;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
(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检察公信建设。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驻经开区检察室)
2.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完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逐步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评估,强化社会主体安全责任。积极构建公共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3.司法行政领域公信建设。建全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文明执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法制办〕、市检察院驻经开区检察室、公安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并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理论探讨等。(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积极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及相关从业人员,从国内外引进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教师,充实研究和师资队伍。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理论研究专家和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探索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动信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专业考评,指导信用服务机构优化岗位设置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教育局)
(七)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
1.推进吉林市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按照全市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整合区内各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指定专人负责部门信息系统与市级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一是落实省、市层面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文件及合作备忘录精神,对被列入国家及省各行业“红黑名单”的对象,同步实施联合奖惩。二是完善信用“四张清单”,依据“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三是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实施机制,各部门依据“四张清单”职责分工,确定奖惩市场主体,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推动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发改〕;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推行信用信息安全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和使用安全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信息传播的可控性,确保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三是加大对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发改〕;配合单位: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5月)。筹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规划制定阶段(2018年6~7月)。加强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出台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方案,指导各部门依据方案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8~12月)。推进落实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联合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总结推进落实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建立适应我区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调度及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协同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
(四)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