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2018-050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001/2018-050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5日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88月5日

 

 

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树立经开区良好形象,按照《吉林市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市软环境组〔20181号)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道路通行环境是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有序、方便、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对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区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以“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软环境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为指导,强力整治通行环境,保障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遵循“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依法依规整治和消除道路配套设施“标识不清、导向模糊、限速过低、测速过多、提示缺失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向交通参与者提供清晰、明确、可靠的信息,达到标志醒目、导航准确、管控得当、便利出行、安全顺畅、高效通行的效果。逐步建立责任清晰、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吉林市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成立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道路通行软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工作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盛宝宇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袁守君    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员:王      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交管中队队长

              建设局局长

        董世纪    市政公用局局长

道路通行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软环境办,主要负责全区道路通行软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指挥和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任:王      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员:孙志慧    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孙志慧    联系电话:63501361

                  电子邮箱:3859902@qq.com

    四、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设施设计规范,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不规范、限速不合理和“三乱问题”(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进行集中整治。

    ()标志不规范问题。

    1.标志缺失或失效,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应当取消而未取消的。

    2.位置不合理,靠前、滞后、偏高或被遮挡,起不到应有的警告、指示作用的。

    3.信息不科学,误导错指或自相矛盾,信息量偏大或不足,同一交叉路口标志过多,同一版面上显示信息过多或不足的。

    4.视认性差,主次不分,导向不明,图标注字、信息模糊的。

5.系统性差,同一路段标志反映的信息不完整、不连续或不实用的。

    ()限速不合理问题。

    1.结合道路功能等级、通行条件、周边环境和交通事故等综合因素,全程限速值明显偏低的。

    2.路况复杂,事故多发路段,未按规定的距离设置限速、测速和解除限速提示标志的。

3.限速标志不醒目、不清晰、不连续或不完整的。

4.固定式测速设备的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在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监控设备过于密集的。

    5.一次性大幅度降低限速值(超过20km/h), 影响行车安全的。

    6.违反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

    7.道路限速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依法评估和调整,相关部门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不及时整改处理的,特别是高速公路和新建道路路况良好但限速过低,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

    ()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1.违反规定对车辆(特别是外地牌照的、货运的)进行检查的。

    2.违反规定收费或罚款的。

3.利用收费权、处罚权吃拿卡要的。

五、工作步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规范”的原则,扎实推进道路通行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86日至815)

召开工作会议,对道路通行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交管中队、建设局、市政公用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软环境办公室通过调研座谈、新闻宣传、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发动软环境监督员和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全省统一设立的软环境12342热线电话,接受投诉举报。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 (816日至827)

由交管中队、建设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规划设计施工资料,深入街路节点实地踏查摸底,对所有交通标志、测速设备和乱收乱罚问题进行逐个逐项排查。按照逐条街路线路、节点列出交通标志、测速设备位置详单,逐个筛查审查其规范性、合理性。对达不到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标志设备列出问题清单;交管中队对执收执罚工作进行检查排查,对发现和已经掌握的乱收乱罚问题线索集中汇总、列出清单。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相关部门摸底排查阶段问题清单(电子版)要于827日前报送至软环境办。

    第三阶段,整改整治 (828日至1025)

    针对标志和限、测速问题清单,责任主体部门要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帐,统筹规划、点面兼顾、全面推进。要制定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完善工作落实、工作保障、工作监督和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针对“三乱”问题清单,责任主体部门要立即组织查处,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护短;相关部门和软环境办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三乱”问题重点打击、集中整治,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本次专项整治由软环境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交管中队、建设局、市政公用局负责本辖区内有管理权的道路和公路通行环境整治,具体按照职能管理范围划定责任分工。软环境办将重点做好各成员单位的调度协调及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全区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于10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告电子版及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问题整改清单报至软环境办。

()强化监督督察,抓好检查验收。软环境办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督查督办的职责,及时汇总情况、掌握进度、把控节奏、监督质量,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年底前,领导小组对整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予以警示告诫,限期改进;对敷衍了事、按兵不动、不查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公开曝光,责令整改。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有关评估、论证、考评、公示、追责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道路通行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附件: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问题调查清单

附件                                
吉林经开区道路通行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问题调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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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不规范问题 限速不合理问题 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其他问题
标志缺失或失效,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应当取消而未取消的。 位置不合理,靠前、滞后、偏高或被遮挡,起不到应有的警告、指示作用的。 信息不科学,误导错指或自相矛盾,信息量偏大或不足,同一交叉路口标志过多,同一版面上显示信息过多或不足的。 视认性差,主次不分,导向不明,图标注字、信息模糊的。 系统性差,同一路段标志反映的信息不完整、不连续或不实用的。 结合道路功能等级、通行条件、周边环境和交通事故等综合因素,全程限速值明显偏低的。 路况复杂,事故多发路段,未按规定的距离设置限速、测速和解除限速提示标志的。 限速标志不醒目、不清晰、不连续或不完整的。 固定式测速设备的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在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监控设备过于密集的。 一次性大幅度降低限速值(超过20km/h), 影响行车安全的。 违反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 道路限速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依法评估和调整,相关部门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不及时整改处理的,特别是高速公路和新建道路路况良好但限速过低,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 违反规定对车辆(特别是外地牌照的、货运的)进行检查的。 违反规定收费或罚款的。 利用收费权、处罚权吃拿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