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加强统计工作提高
数据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经开区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5日
吉林经开区加强
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全面深入整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坚持依法统计原则。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委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紧紧围绕目前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查摆问题,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坚持长效管理原则。从机构、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制定标准、要求和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项工作,达到四个“确保”、六个“绝不允许”。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绝不允许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绝不允许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绝不允许授意指使填报不真实统计数据;绝不允许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弄虚作假纳入到统计网报库中;绝不允许明知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而不及时纠正制止,导致数据严重失实;绝不允许通过给予荣誉、政策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虚报统计数据。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统计数据虚报、瞒报、代报,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违反《统计法》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整改工作共分六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31日)
召开全区统计工作落实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省统计局《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9月20日)
此次自查的重点是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工业、贸易和投资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迅速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影响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清单。
(三)深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日)
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问题清单,查明原因,深究根源,逐个问题进行整改,做好数据修正的后续工作,巩固数据修正成果,做到依法统计,真实统计。
(四)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日)
对中央《意见》下发以后,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将与《意见》内容不一致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文件撤销,并要求谁下发,谁收回。纠正所有干扰统计工作的行为,确保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
(五)建立制度机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日)
要建立统计工作汇报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走进各级党校;要开展“双随机”抽查,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数据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局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各专业统计工作人员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企业法人要对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
真正把提高数据质量的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同时,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查摆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对于能立即纠正的,要立行立改;对于制度缺失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对于需要清理的文件,必须坚决清理;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加强督查,问效整改
成立纪检监察、经发局、商务局和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开展“清单式”督查,月初细化督查任务“建清单”,月中实地督查“对清单”,月末督办整改“验清单”。督查组对“督查清单”进行跟踪问效,保证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