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站街道、相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吉林经开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23日
吉林经开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依据《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大棚房办发〔2018〕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部署要求,依据国家及省市视频会议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迅速行动、展开排查、制定措施整改,维护我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
二、整治任务范围
按照吉林市“大棚房”专项清理行动方案的要求,清理整治范围包括以下三类问题:Ⅰ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Ⅱ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园区管理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统计填报及整治整改依据
按照省里的填报说明要求,本次填报Ⅰ类问题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只对在耕地直接建设别墅、商品住宅、度假休闲设施进行统计。直接在耕地上建设其他违法违规住宅和其他设施等不在本次统计范围。
整改整治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2010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面的4个文件(国土资发〔2010〕155 号、国土资发〔2014〕127 号、国土资规〔2017〕12 号、农农发〔2018〕3 号)。
四、整治整改措施
按照农地农用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握分寸”,扎实有序推进整治整改工作。对经认定确属Ⅰ类问题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对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的面积严重超标、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看护房,一律予以拆除。建设结构为多层的看护房,一律整改为单层。
我区现有2个街道14个行政村有耕地,经过多次排查,没有农业园区,也不存在Ⅰ类、Ⅱ类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设施建设内容,排查出的问题是属于第三类问题,农民自建自用的农业大棚温室看护房超标问题,但没有双层以上的看护用房,只是面积超标。
我区将对农民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看护房面积超过20㎡的,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配有图片,待农业设施废置或不再进行农业生产后,组织经营者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防止形成“第二宅基地”。今后建设的看护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米(单层)。对农民自建自用看护房面积超出20㎡的规范为农业生产用房,针对每户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规范,对租售给城里人居住的,要立即收回,限期清除。设施农业用地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批,报区级国土、农业行政部门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五、验收总结
针对我区大棚温室看护房面积超标问题,按着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规范。农业、国土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填报联合验收单,并形成“大棚房”整治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经管委会主要领导、街道和国土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责任分工
此次“大棚房”专项问题整改整治行动是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九站街道和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逐级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切实把整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九站街道:根据各村对“大棚房”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同时与国土部门共同牵头负责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整改治理工作,全程协调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国土部门:会同九站街道共同对农民自建自用的看护管理类农用设施占地面积进行共同整治规范、联合验收。
3.纪检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改整治行动中,排查工作不彻底,存在瞒报、漏报,以及整改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4.其他部门:党办、政办、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执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整治等机制,全力配合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切实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把握政策、化解矛盾。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防止工作简单化、搞“一刀切”。对拆除整改的“大棚房”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工作有理有据、合规合法。最大限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整治整改可能出现的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公布整治整改进展情况,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