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
公布《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公告
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机构: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透明度,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吉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清理规范后的《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管委会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会依据市级《目录清单》变化,随时更新调整、完善、发布。
二、《目录清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三、《目录清单》中未列出的明细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吉林经开区区直部门及驻区机构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12月19日更新)
部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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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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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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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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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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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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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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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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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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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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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吉财非税[2008]186号,吉省价综[201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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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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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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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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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吉政办发[199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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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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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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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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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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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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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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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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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吉省价收字[1994]22号,吉软办联字[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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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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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户口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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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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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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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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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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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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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票据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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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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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1]604号,财综[2012]97号,吉财综[2001]2710号,吉财非税[2014]658号,吉省价收[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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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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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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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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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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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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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字〔2001〕9号,吉建城〔2005〕12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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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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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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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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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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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字〔2001〕9号,吉建城〔2005〕12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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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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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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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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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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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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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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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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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注▲的收费项目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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