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印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局(室、公司),区直属部门,街道,双管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印信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27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信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信种类
本规定所指印信是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和按工作要求使用管理的印章和介绍信,包括:
(一)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印章。
(二)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签名章。
(三)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章。
(四)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介绍信。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管委会印章主要用于:
1.管委会制发的各类公文;
2.管委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做出的承诺、担保、说明等文书;
3.管委会报出的各类报表、材料等;
4.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
5.管委会制发的其他文书。
(二)管委会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
1.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管委会各类文件;
2.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出的管委会各类报表、材料等;
3.管委会办公室内部事务管理制发的文件,管委会办公室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协议、合同,以及需要上报的管委会办公室各类报表、材料等。
三、介绍信使用范围
(一) 管委会介绍信主要用于以管委会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其他省、市间的工作联络。
(二)管委会办公室介绍信主要用于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对外工作联络。
四、印信和介绍信管理
管委会印章、管委会办公室印章、管委会介绍信、管委会办公室介绍信由管委会办公室文书专人管理。
印章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注意保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印章必须加锁存放在文书室的保险柜内,每次用印完毕,须放回原处,妥善保管,不得带出文书室。
五、印信使用审批和登记
(一)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制发的各类文件,按照《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处理运行规则》履行审核签发程序,按规定使用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印章。
(二)管委会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作出的承诺、担保、说明等,应按下列程序履批用印:
1.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管委会主任签批。遇有特殊情况,受管委会主任委托可由常务副主任或分管领导签批。
2.管委会办公室文书依据管委会领导签批意见确定是否用印,用印内容由提请部门和批准领导负责,非分管领导不得越权审签。
(三)管委会报出的各类报表、材料等,使用管委会印章,由分管领导签批。
(四)管委会报出的各类报表、材料等,使用管委会办公室印章,由分管领导签批。
(五)开具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介绍信,需详细填写相关情况信息,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在介绍信存根上签批同意后,管委会办公室文书用印开具,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六)用印审批人要签署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只签署姓名视为同意。
六、登记归档
管委会办公室依据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意见用印的同时,需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用印数、经办人签字等,用印后将原件并审批单存档。每年度用印登记本和介绍信存根,审批原件(用印审批单)等均应于次年3月份底前由管委会办公室移交档案局存档。
七、印信管理纪律
(一)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印信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使用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印信,非专管人员未经批准非特别情况接触和使用信印即视为违规。
(二)印章使用前需认真逐一审核,确保用印内容与签批意见相符。严禁在空白纸张、便笺上加盖各类印章。
(三)违规使用印信,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印信管理人、经办部门及涉及人员、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的责任,要同时追究管委会批准人及分管领导责任。印章一旦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挂失、更换公章等补救措施,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