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2018-05047
分  类: 应急管理;文秘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索  引 号: 001/2018-05047 分  类: 应急管理;文秘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吉林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二、使用标准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经开区执行县级党政机关使用面积标准: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上述使用面积标准均为上限要求,原则上要严格遵守不能超过该使用标准。

 三、管理原则

经开区办公用房使用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四、管理内容   

(一)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本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基本情况(包括办公用房位置及人员分布、办公用房面积等基本内容),管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和租用。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提出调剂、置换申请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由管委会办公室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对于调剂或置换后仍无法解决办公用房使用问题的,可采取租用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应该遵循更严格的审批程序。使用单位提出租用申请的,除申请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还需报请分管管委会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示同意,由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后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三)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回收管理。各单位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收回其他任职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四)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经开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检查和维修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若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维修的,使用单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管委会办公室结合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五)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督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纪检监察室会同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办公用房监管,重点监控相关管理程序的履行情况,及时对区内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应当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