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
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1日
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
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市政电〔2020〕4号)精神,决定在经开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坚持既有建筑和设施“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在建工程“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梯次推进”的原则。
5.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加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既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者、所有者(含经营者、管理者)及房屋建筑所在社区、小区物业和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排查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现状和改造装修等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重点隐患挂牌销号管理,明确重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1.既有房屋建筑。含各类医疗卫生、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商场超市、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各类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教育用房,各类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建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的办公用房,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各类无物业管理的居民楼,以及其它需要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
2.在建工程。经开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
3.市政公用设施。含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网)、供电、供排水、燃气、供热等设施设备。
三、工作具体内容
(一)既有房屋建筑。
1.既有房屋安全现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房屋的现状结构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设计、建设缺陷;是否存在私自搭建阁楼的现象;是否在屋内乱装设备,从事危害房屋安全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是否因为后期改造、装修等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社区专管员或小区物业、房屋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房屋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2.三级监控网络。由管委会、街道、社区组成的既有房屋三级安全监控网络是否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专项经费、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是否完善,作用发挥是否正常有效。
3.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并正常完好;消防通道设置是否合理通畅,是否已按规定开展清理整治;已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存在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等问题;电缆井是否封堵;电气线路、燃气用具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等标准要求;是否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商铺、仓库是否违规住人、生火做饭,是否违规设置胶囊房;设置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每年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是否普及到位;有无消防预案且是否切实可行。
4.电梯安全。重点排查电梯的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现状是否安全完好等。
5.装饰装修、改造。重点排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施工的房屋有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2)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3)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4)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5)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6)超荷载存放、铺设物品,严重危害房屋安全;(7)动火等作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在建工程。
1.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设备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机械的维修保养情况。
2.模板支撑。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隐患治理台帐建立和记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质量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搭设完毕的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情况等。
3.高空坠落。重点是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是否编制和制订有针对性预防高空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情况;是否落实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悬空作业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作业、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临边和洞口等防护;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书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是否明确交叉施工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多单位交叉施工职责不明、管理混乱而引发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4.临边洞口防护。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尤其是建筑物临边、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口安全防护设置是否到位,以及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是否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是否设示警灯;现场交叉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教育培训和实名管理。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名制管理等情况,促进严格门禁考勤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保障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务工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6.建筑消防。(1)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现场动火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参建单位是否落实了“三个一”工作要求(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大培训、组织一次立足实战的安全大演练),确保施工现场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现场电焊、气焊、电气作业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等;检查办公及生活场所消防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库房等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食堂用电动火设施及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生活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是否严格;生活区临时设施是否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搭设。(3)是否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否明确总包单位与电气、外墙保温、消防等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责任,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履行职责;是否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材料、产品进场检验以及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气产品和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三)市政公用设施。
1.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网)安全。重点排查城市道路、桥梁、管廊(网)实体的安全隐患,包括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主要构件完好情况,荷载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路面塌陷、桥梁坍塌等隐患;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是否建立了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
2.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安全。重点排查城市供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管线(网)、设备实体的安全隐患,包括各类管线(网)、变电箱、泵房等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等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工作隐患,特别是对水源水质和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管网、泵站等的监管,是否建立了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应急预案、技术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
四、工作方法及程序
1.自查整改。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区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小区物业公司及既有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对需要组织现场鉴定或检测的,由责任部门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要求做到拉网式、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做好排查整改台账记录。住建分局负责汇总排查整治情况,定期上报市住建局。
2.检查督导。住建分局会同区政务服务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既有房屋和在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出来的问题书面报告管委会并反馈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到位。
3、巩固提升。住建分局会同区政务服务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较突出、整改工作不到位和出现“反弹”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4、长效长治。各相关部门要对本次排查情况进行仔细梳理,认真总结,将好的工作方法和有效工作措施固化为制度,建立健全保证生产安全、房屋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时段,各时段排查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避险程序。
第一时段:3月9日-3月11日,完成经开区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点及集中医学治疗机构安全排查建档工作。
第二时段:3月12日-3月20日,完成经开区已恢复营业的医疗卫生、大型综合商超、宾馆、托老托幼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主要市政桥梁设施安全排查建档工作。
第三时段:3月21日-4月10日,完成其他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排查建档工作;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排查建档工作与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一并进行。
第四时段:4月11日-6月3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对需要分期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完善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六、责任分工
1.住建分局。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业及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的安全现状和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对既有房屋加强安全巡查和整治。
2.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督促指导各类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建筑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消防大队。负责督促开展既有房屋消防安全大排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5.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既有房屋电梯安全大排查和问题整改;负责严把源头材料关,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外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各类建材的进场验收、平行检验、材料复检等工作,坚决禁止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进场。
6.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教育用房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7.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用房、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等场所建筑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8.经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建筑、商场等场所的建筑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9.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或使用的办公及相关配套用房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问题整改。
10.市政公用局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网)及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问题整改。
11.九站街道、双吉街道。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含农村)既有房屋(含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改造的既有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现状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社区房屋专管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工作台账。